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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建设涉及价格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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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0
第3版()
专栏:

  重复建设涉及价格政策
从编者附记看,虽然报社为此征求了有关领导机关的意见,但是,重复建设问题并未解决,甚至没有评出是非。
重复建设,不仅是计划安排问题,还涉及价格政策。按照现行的价格政策,发电厂是赢利单位。热电厂,由于既发电又供热,燃料得到综合利用,经济效益更加显著。但是,按照现行的计算方法,热电厂综合利用燃料的经济效益全部归于发电;确定热价时,就不再考虑综合利用的效益。因此,现行的热价偏高,不够合理。这就是石油部门不愿意向电力部门购汽的原因。两个部门都要实行经济核算,必然是本部门怎么合算就怎么干。石油部门买电力部门的汽,价钱贵,不能分享综合利用的好处,当然不如另建热电厂用本厂的自产汽。
这种用牺牲全局利益的代价换取局部利益的问题,不仅在电力部门与石油部门之间存在,在电力部一个部门的范围内也存在。水电比火电省煤,这是尽人皆知的。但是,多年来,在汛期却经常出现宁愿烧本省的煤发火电而不用外省水电的浪费现象。譬如,河南不愿向湖北多买丹江的水电。陕西和青海也不愿意多用甘肃刘家峡的水电。其中一个原因是电价不合理。外省水电的售价高于本省的火电成本。尽管用水电可以为国家节约能源,但是对本省的经济核算不利。
近两年,四川省突破旧框框,在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在解决水火电矛盾、节约能源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鼓励石油部门购买电力部门的汽,国家可以考虑确定优惠的热价。
电力科学研究院 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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