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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地委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意愿 把选择责任制的权利交给农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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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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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延安地委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意愿
把选择责任制的权利交给农民
今年春耕大忙前,延安地委组成四个调查组,对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行了考察。调查的结果,消除了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疑虑,认识到原来对贫困地区规定实行包产到户的控制比例、“纠偏”的做法是错误的,从而支持群众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要求。
新华社西安5月10日电 中共陕西省延安地委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意愿,把选择生产责任制的权利交给农民。
去年,延安地区在建立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同时,子长、志丹、安塞等县有少数生产队,搞起了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当时,延安地委认为,在贫困地区搞包产到户固然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没有理由反对。但是,却因为划不清包产到户与“分田单干”的界限,怕犯“方向道路”的错误,就作出了一些限制,规定地区南部几个生产条件稍好一些的县,原则上不准搞包产到户;北部几个穷县包产到户一般要控制在生产队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能超过30%。由于基层干部群众突破了这个框框,延安地委就派人到安塞、志丹、宜君等县“纠偏”。广大干部和群众提起这些事,至今都很不满意。
怎样看待当前农村的各种责任制,使领导工作适应新的形势?今年春耕大忙前,延安地委组成四个调查组,分别到黄陵、宜君、黄龙、宜川、志丹、子长等县,对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行了考察,重点了解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情况。调查的结果,消除了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疑虑,认识到原来对贫困地区规定实行包产到户的控制比例的做法是错误的。长期“三靠”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应该允许和支持,由生产队和农民群众自己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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