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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财产 防止监守自盗 甘肃新兰仪表厂、上海调节器厂盗窃生产物资的干部,受到法纪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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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1
第3版()
专栏:

保护企业财产 防止监守自盗
甘肃新兰仪表厂、上海调节器厂盗窃生产物资的干部,受到法纪制裁
本报讯 据有关部门反映,有些厂矿企业生产物资被盗情况比较严重,亟待加强企业的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
从已破获的案件看,作案的人中有些是厂矿企业内部职工监守自盗。如甘肃省新兰仪表厂铸造车间主任有令泉,1978年以来盗窃该厂铜锭958公斤,锡锭115公斤,铝锭753公斤,折款一万多元,并将盗窃的金属材料,运往外地销赃。去年7月该犯已被依法逮捕。上海调节器厂金工车间党支部副书记朱洪珍,1976年利用职务之便盗窃白银11斤,1978年以来,又盗窃铜八百多斤,价值四千八百多元。去年6月已被开除党籍,判刑三年。
盗窃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厂矿企业管理混乱,大量原材料和器材、产品到处堆放,无人看管,进出无数,给盗窃分子开了方便之门。不少单位安全防范工作不力,门卫、值班、巡逻等力量薄弱,有的根本没有。此外,是有些社队企业和废品回收部门乱收乱购工业生产物资,给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的方便。
有关部门认为,为了防止厂矿企业生产物资被盗,各工业部门和厂矿企业,必须加强企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当前,特别要注意做好“关、停、并、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盗窃、哄抢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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