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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彭国瑞干涉婚姻自由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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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1
第4版()
专栏: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彭国瑞干涉婚姻自由被判刑
本报讯 去年12月27日,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依法判处主犯彭国瑞有期徒刑一年半,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拥护。
受害者陈永珍经人介绍,认识了龙坝公社红一大队的社员彭国瑞。陈永珍相不中彭国瑞,不同意这桩婚事。彭国瑞的哥哥、该大队的党支部书记彭国勤,便到处托人撮合,并提出要立即结婚。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陈永珍勉强同意结婚。婚后夫妻不和,多次发生冲突,陈永珍提出离婚。10月间,两人一同去县人民法院离婚,经法院审理同意离婚,并就财产问题达成了协议,陈永珍答应第二天到娘家取东西还给彭家。在返回途中,彭国瑞抓住陈的头发进行撕打,被公社公安特派员发现制止。特派员为防止出事,当天下午找红一大队党支部书记彭国勤,要他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彭国勤不但不听,反而给彭国瑞出谋划策。次日凌晨,彭国瑞等人到车站抓陈永珍,不准陈回娘家取东西。彭国瑞弟兄几人对陈永珍拳打脚踢,强行把她抬回彭家。彭国瑞又对陈永珍进行了百般凌辱和捆绑吊打,然后又关押了四天三夜。
对彭国瑞吊打陈永珍事件,竹溪县人民法院和妇联联合进行了调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彭国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身为大队党支部书记的彭国勤,怂恿彭国瑞迫害陈永珍,县纪委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邹蔚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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