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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委会发布办法 优待失业工人乘坐火车还乡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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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8
第2版()
专栏:

  财委会发布办法
优待失业工人乘坐火车还乡生产
【新华社六日讯】为减少各城市失业工人返乡生产时的困难,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七月二十八日发布“各城市失业工人还乡生产乘坐火车优待办法”。办法规定:在今年八、九两月内,凡各城市依照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经审查合格领有失业工人救济处发给登记证之失业工人,乘坐火车还乡生产时,票价一律按四折优待;眷属随行者,亦予同样优待。还乡生产之失业工人购买优待票时,须持有各城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之介绍文件,证明确为还乡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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