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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和社队要团结互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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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3
第2版()
专栏:短评

农场和社队要团结互助
国营农场和周围的农村社队,土地交错,山水相连,虽然所有制不同,但奋斗目标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农业,实现四化。经济利益也是息息相关的,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周围社队的支持;农场搞好了,又会促进周围社队经济、文化、交通运输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我国许多地方的国营农场,都和附近的社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经过共同努力,发展了生产,改善了生活。但是,也有少数地方,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体制多变,管理不善,秩序混乱,场社之间还有一些矛盾和纠葛;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社员抢收农场产品、滥伐农场林木和抢割橡胶等现象。同时,也有些农场对社队的利益尊重和照顾不够。结果双方的关系弄得很紧张,既损害了团结,也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受到损失。凡是有这类矛盾的地方,场、社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多做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当场、社矛盾较多需要党政领导干部出面调解时,各级领导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出发,按政策办事,坚持原则,以大局为重。群众是通情达理的,领导态度端正,就能做好群众的工作。
搞好场、社团结,国营农场要起模范作用。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一般来说,比社队条件好些,机械化程度高些,技术力量强些,经营农业现代化的经验也多些,应当把帮助社队发展生产当作自己的光荣任务。要象克山农场、新光农场那样,关心社队,尽力帮助社队发展集体经济。同时,社队也要对社员加强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纠正少数人滋长的某些歪风邪气。
很多地方的经验证明,搞好双方关系的最好办法,就是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它既有利于加速农村面貌的改变,又可把双方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的经济利益,加上做好工作,就可促使场社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并肩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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