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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发出通告 全面进行枪支弹药清理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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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3
第3版()
专栏:

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发出通告
全面进行枪支弹药清理登记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公布后,辽宁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运用多种形式,在人民群众中广泛进行宣传。各界群众普遍反映,经过修订重新颁布的枪支管理办法,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全国统一枪支管理制度非常必要。鞍山、大连、辽阳等市公安机关都在认真组织有关公安干警学习枪支管理办法,以保证正确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枪支、弹药管理,严防犯罪分子利用枪支、弹药进行非法活动,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作出决定,对全省非军事系统的枪支、弹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并就此向全省发出了通告。通告规定了清理登记的范围和时间。清理登记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不论单位和个人,凡需配置、佩带枪支的,一律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对符合配置、佩带枪支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换发新的持枪证;对不符合配置、佩带枪支规定的,一律将枪支、弹药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抗拒不交。凡流散在个人手中和私制的枪支、弹药,必须全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对拒不上交,继续非法私藏枪支、弹药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的通告,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对待,善始善终。还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和农村人民公社的广大干部、职工、社员、人民群众,都要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协助政府做好枪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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