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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总统的职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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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3
第7版()
专栏:资料

法国总统的职权
“诚然有一个政府,诚然有一个议会,但全国人民和我却看不出这有什么限制我的职责的地方。”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创始人戴高乐将军的这番话,逼真地说出了总统在当代法国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主导作用。
根据第五共和国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三军统帅,负责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任命总理和高级官员,而且还拥有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和行使宪法规定的“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的非常权力。在外交方面,总统代表法国并领导外交活动。这样,总统集国家大权于一身,牢牢掌握着法国的政治生活。
法国虽然早在1792年就成立了第一共和国,但总统制在法国的出现,则始于1848年的第二共和国。当时,法国资产阶级推翻了君主立宪政体的“七月王朝”,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国。1848年12月10日,法国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总统选举。参加投票的大部分是目不识丁的贫民。他们抱着天真的想法把选票投给了拿破仑一世的侄儿路易·波拿巴。结果,这个“伟大伯父的卑小侄儿”获74%的选票当选为总统。仅过三年,路易·波拿巴便发动政变,称帝法国。
1875年,法国建立了第三共和国,第三共和国宪法对总统的权限做了相当的限制,使总统难以有所作为。
战后的1946年,法国成立了第四共和国,实行议会制共和政体。第四共和国存在了十一年半,但政府却象走马灯似的换了二十届,执政时间最长的不过一年多,最短的只有两天。1958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垮台,戴高乐将军东山再起。
戴高乐将军历来主张加强总统权力,反对议会制体制。早在1946年,他就提出了行政权和立法权截然分开的主张。戴高乐指出,行政权应该由超越各党派的国家元首授予政府,他应当任命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政府会议。1958年通过的第五共和国宪法就是根据戴高乐的这些思想制定的。第五共和国的这种政治体制,被戴高乐称为“既是议会制、又是总统制”。1962年,法国通过公民投票修改宪法,把总统由间接选举改为普选产生,进一步加强了总统的地位。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的确定对法国的政局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性起了一定作用。
但是由于第五共和国总统的任期较长,权力大,所以,这种政治体制从一开始就引起了争论。处于执政地位的多数派坚持维护总统权力和第五共和国宪法,反对党则谴责第五共和国的体制是“独裁制”,呼吁修改宪法,缩短总统任期,限制总统权力,恢复议会制。
(夏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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