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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等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各地 积极合理解决集体和个体经济所需场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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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4
第1版()
专栏:

国家劳动总局等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各地
积极合理解决集体和个体经济所需场地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城建总局、公安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月6日联合发出《关于解决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所需场地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积极态度,统筹规划、合理解决民办集体、街办小集体、劳动服务公司办的生产、服务网点和个体工商户所需要的场地问题。
《通知》说:对于城镇各种类型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增设网点和厂房所需场地,由所在城镇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商同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给予方便和支持,遇有问题应抓紧解决;可以在市区划出一定地段,恢复传统摊市(早市或夜市)和小商品市场,允许集体和个体摆摊设点,从事商业服务活动;城市人防工程,在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可以租借给集体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使用;城镇临街新建宿舍楼房的一层商业用房,可租给集体或个体工商户作营业门面;凡改作其它用途的原临街营业门面房,要尽可能腾出来,租借给集体或个体户作营业使用;列入城市建筑规划,但短时期不能施工的地段,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劳动服务公司可签订临时租用协议,搭设临时棚房营业。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核定并组织、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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