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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奖励制度的一个好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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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5
第1版()
专栏:

改进奖励制度的一个好办法
本报评论员
近年来,在贯彻执行物质利益原则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思索。在农村,这个办法很灵,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来了农业生产的大好形势。在工交系统里,实行奖励制度也是有成绩的,收到了好的效果,可是不如农村那样显著。去年发了不少奖金,但在一些单位和地区,并未发挥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好的经济效果。这是怎么回事呢?放松了政治思想工作,这是一个原因。发放奖金中的平均主义,则是主要的原因。政治思想工作必须加强,这是毫无疑义的。本报在这方面已经发表过一些评论,有所论述,这里不再多说。另一原因,即发放奖金中的平均主义,必须纠正。发放奖金本来是要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搞成了平均主义,就失去了奖励的意义。但是,你要纠正平均主义,就需要有好的计奖方法,否则很容易在职工中间造成矛盾。正是这一点,使得许多工厂的领导很头疼,只好还是采取平均主义的老办法,干好干坏一样给奖,干多干少一样给奖,即使有差别,也是很小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同志头脑里否定奖励制度的“左”的思想又抬头了。如何使得我们的奖励制度既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又有利于职工的团结,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广大农村没有出现这个问题,因为农村实行的是联产计酬责任制,把农民的劳动成果和经济报酬紧密地结合起来。既然这种制度在农村起了那么大的作用,那么,能不能把它的基本精神运用到厂矿企业来呢?这的确是值得我们考虑的。现在,上海纺织行业和成都轴承厂的经验,说明了这样做是对的。
上海纺织行业和成都轴承厂实行的奖励制度的优点,在于把职工的工资、奖金和岗位责任、经济效果挂起钩来,使职工能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既然每人都有自己的生产定额和岗位责任,那么,评奖就有了客观的、公平的标准,比较不易引起纠纷。更重要的是,这种办法不仅考虑到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动差别,而且考虑到小组与小组、车间与车间的劳动差别,既克服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均主义,也克服了小集体与小集体之间的平均主义。具体地说,就是把生产定额和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小组和个人,把检查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层层分解到小组和个人。厂部按照小集体的经营成果的好坏给予奖金;各个小集体又在内部按照不同的工种和每个职工劳动的差别进行分配。这样,每个职工的收入多少,既和他本人的努力相联系,又和他所在的班组、车间的贡献相联系。这样,既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又有利于职工关心集体利益,加强协作与配合。上海纺织行业和成都轴承厂实行这种办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值得全国企业予以重视。
要想把工业生产搞上去,保持国民经济每年有一定的发展速度,在今后几年不可能再象过去那样,主要依靠建立新的厂矿,而是主要依靠现有企业,挖掘各种潜力。挖掘潜力要从各方面做工作,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如何把近四十万个工交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我们要在政治上增强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扬实干精神,除此以外,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还是列宁所提倡的使职工从物质利益上关心他们的劳动成果。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一些好的经验。凡是生产任务饱满,管理制度健全,平均定额先进,适宜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和工种,例如港口码头的装卸搬运,应当坚持实行计件工资。在不改变现行工资制度,不超过规定的奖金总额的前提下,各个厂矿企业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创造更多的好办法。上海纺织行业和成都轴承厂的经验,是值得推广的。关键在于把职工的工资和奖金收入与岗位责任、经济效果挂起钩来,坚决纠正滥发奖金和平均发放奖金的错误做法,使奖金真正起到奖励超额劳动的作用。
推广上海纺织行业小集体超额计件奖和成都轴承厂超额计件记分奖的办法,要采取慎重稳妥的态度。要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没有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本的条件是搞好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此外,思想政治工作也要跟上去。这些办法的细节也还要继续研究,使其不断完善。推广上述经验和推广任何先进经验一样,切忌一哄而起,不问条件,不讲效果。“经是好经,却让和尚念歪了”,我们要深记这种教训。
(成都轴承厂的经验见明天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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