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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少数领导干部非法修建住宅受到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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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5
第3版()
专栏:

舒城县少数领导干部非法修建住宅受到严肃处理
中共安徽省委通报进行批评。省纪委决定:在《准则》公布实施后,动用公款为个人修建住宅的一律限期迁出;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给予错误严重、态度不好的人以党纪处分;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本报讯 记者周郁夫报道:最近,中共安徽省委通报批评舒城县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财政制度,用公款为自己和子女兴建单户住宅的问题。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非法兴建住宅的有关领导干部,除一律令其迁出新房外,并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有的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去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以后,舒城县仍有八名局一级领导干部先后动用公款和建筑材料,为自己和子女修建了单户住宅。这些领导干部绝大部分原来住房都比较宽敞,但他们还嫌不好,不顾当前国家经济困难和人民群众住宅紧张的情况,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建设住宅。例如,县物资局副局长罗永庆原来住有四间半公房,又在物资局院内自选场地、自行设计、自己指导施工,新建了六间住房和一间厨房的单门独院,住房面积140平方米,有前后走廊;院内有水泥地坪二百多平方米。县农机局长赵群的儿子结婚后,已由工作单位分配一间住房,赵群又为其儿子单独修建了一幢三间一套的住宅。县计委副主任、县知青办主任吴长巨和民政局长鲍佐仪,在县政府个别领导同志的同意和支持下,竟动用了知青经费和社会救济金建造个人住宅。更为严重的是,县工商局长何德礼仍不顾省纪委和县委的三令五申,在去年12月以后,继续动工兴建个人住宅。
当这股竞相建造单户住宅的歪风刮起时,县委和县政府的某些领导同志不仅未予制止,反而采取默许支持的态度,有的同志自己也干了。如县委副书记、县长韦法德,和其他两位县委副书记,由其家属出面,拿公家钱盖起了院墙,把原来住房单独圈起来,有的还增建了新房。这样,更助长了在县直机关中乱拉围墙、盖小院的歪风。
去年11月,省纪委会在接到舒城县纪委的报告和群众的揭发信后,会同六安地委纪委和舒城县纪委联合进行调查。在上级党委的帮助下,舒城县委开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几位县委领导同志盖院墙事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建房问题作出规定。但是,县委和县政府仍有个别领导同志的态度不端正。有的认为,“这是生活小事”,主张检讨检讨就算了,不必抓住不放;有的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不敢处理;有的仍为违纪的同志说好话,开脱责任,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使得有的干部更加有恃无恐,搬进非法兴建的住宅;有的继续修建单户住宅。
对舒城县的以上问题,中共安徽省委很重视,专门召开常委会进行讨论。省委严肃批评舒城县委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同时把舒城县的问题通报全省。通报指出:舒城县发生的这类问题,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要求各级党委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和处理。
为严格执行《准则》有关规定,省纪委在决定中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在《准则》下达后,动用公款为个人建造住宅的,必须限期一律迁出,另行分配住宅。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绳之以党纪党法,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决定给错误严重、态度不好的县计委副主任、知青办主任吴长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他的行政职务;给县工商局长何德礼、物资局副局长罗永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县民政局长鲍佐仪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韦法德除自己修建院墙加盖住房外,还在建房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行政上给以记过处分;其他两位县委副书记对错误认识检查较好,决定免予纪律处分,赔偿国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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