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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授予宋庆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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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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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授予宋庆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决定: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
会上,邓颖超副委员长转达了中共中央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建议,介绍了宋庆龄同志的革命事迹和入党要求以及党中央接收她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情况;廖承志副委员长介绍了宋庆龄同志的病况。
会议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会议由彭真副委员长主持,乌兰夫、韦国清、彭冲、赛福鼎、许德珩、肖劲光、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副委员长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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