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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煤矿营造坑木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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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17
第3版()
专栏:探讨与研究

提倡煤矿营造坑木林
全国统配煤矿一年需要木材四百多万立方米,是林业部门的一个主要用户。
中共中央、国务院3月8日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第16条规定,煤炭部门可以利用提取的育林费,建立坑木林基地。按照国家规定的精神,煤矿企业每产一吨煤可以提取适当的造林费,最多每吨煤可提取一角钱。这不仅有利于煤炭生产,减轻铁道部门的压力和林业部门的负担,还能安排一部分知识青年从事这项工作。
有的同志认为煤矿营造坑木林是“远水不解近渴,弄不好要白费力气”。实践证明这个看法是不对的。建国以来,煤矿营造坑木林取得了不少成绩。全国煤矿已造林450万亩,其中去年造林39万亩。抚顺矿务局二十多年来造林六十多万亩,提供了二十多万立方米坑木用材。山西潞安矿务局从1965年开始建立坑木林基地,已在矿区的五县11个公社范围内造林十三万多亩,四旁植树15万株。
建议:第一,煤炭部及省、市煤炭工业局要建立专门机构抓这项工作。第二,煤炭企业要因地制宜地制订营造坑木林和种苗规划,分期实行。第三,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支持煤炭企业营造坑木林,可以将一部分宜林荒山荒地划给煤矿,让他们建立坑木林场。煤炭企业也可在集体的荒山荒地上与社队合作造林,按比例分成。还可将现有国营林场转交给煤炭企业经营管理(由企业交还林场以前的投资)或合作经营。
河北开滦马家沟矿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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