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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决定兴办十二项儿童文化福利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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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21
第4版()
专栏:

福建决定兴办十二项儿童文化福利事业
福建省委最近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妇女和少年儿童工作,决定在近三年内,力争为全省儿童办12项文化福利事业:
一、建立省试验幼儿园,方便幼儿教育研究的开展。建筑面积为6,430平方米,可容纳500名儿童。
二、复办省政府托儿所。将被商业部门占用的三千多平方米的托儿所场地收回,重新修建。
三、扩建省妇幼保健院。要求在明年“三八”妇女节以前竣工,正式接收产妇。
四、创办一所儿童医院。今年先投资10万元,开始筹建。
五、复办助产学校,增设儿童保育、儿童营养、儿童炊事专业。
六、在福州市建立一座儿童剧场,并要求有条件的地、市也要逐步开辟儿童活动场所。在儿童剧场未建成之前,成人影剧院要定期开放儿童专场。省政府机关礼堂对儿童两周开放一次,免费或少收费。
七、福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扩大招生。泉州市幼儿师范学校被占用的房屋要限期归还。
八、组织文化部门编写儿童读物,创作儿童剧和歌舞。新华书店、图书馆增设儿童书刊专柜和儿童阅览室。
九、组织生产儿童用品。儿童副食品供应采取从优措施。婴幼儿短缺食品乳儿糕等,商业厅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
十、增设儿童服装厂。在工厂未建成之前,抓紧在成人服装厂附设儿童服装车间。
十一、在省体育场建设一座儿童游泳池。福州市公园要安装大型儿童电动运动器具。
十二、解决儿童就近入托问题。城建局今后建设居民新村时要附设托幼机构用房。
以上决定,由省委指派一名书记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逐项落实。目前,省教育局已成立幼儿教育研究会,开展婴幼儿的抚育、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省文化部门举办了儿童剧征文活动。省托幼办和副食品生产、供应单位,也制定了具体措施,解决幼儿副食品供应问题。
本报记者 王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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