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阅读
  • 0回复

消息报社论 评美英集团对国际法问题的无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10
第1版()
专栏:

  消息报社论
评美英集团对国际法问题的无知
【新华社讯】塔斯社莫斯科六日电:今日消息报以头条地位刊载社论。社论题为“对国际法问题的无知。”社论全文如下:
全世界舆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朝鲜的事态发展上。很自然,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被请求协助建立并维护国际和平的安理会理应采取一切步骤,以实现它负有的这一责任最重的义务。大家知道,轮到苏联作安理会主席的第一天,苏联就提出了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建议,同时并提出建议结束朝鲜战争和外国军队退出朝鲜的提案。
这个建议充分符合恢复朝鲜和平的任务和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利益。苏联政府是按照它坚持不渝的和平政策在安理会上提出它的建议的。这个政策对联合国组织极为重要,因为正如斯大林同志所说,联合国是“保持和平与国际安全的重要工具”。可是,苏联的建议却遇到美英集团的顽强抵抗,美英集团否决了苏联的建议,而在一个“对侵略大韩民国的控诉案”的虚构名目下把这一问题列入安理会议程。
美英集团的国家反对苏联关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建议,用它们自己的提到所谓来自北朝鲜的“侵略”的建议来代替苏联的建议,这不仅仅是捏造事实和显然曲解举世公认的国际法与国际惯例,而且说明了它们对国际法问题极为愚昧无知。
鉴于美国代表与英国代表对苏联的建议采取的这种态度,我们需要讨论一下与国际法科学中的侵略问题有关的极重要的问题。
在国际法关于各国对外政治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其中一项原则,便是不允许外国干涉一国内政的原则,这已得到举世公认。近代的国际法认为一国进攻他国(侵略)的干涉方式是最严重的国际罪行。
国际法将国内冲突与内战(一方面)和国际冲突与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另一方面)加以严格的区分。一个国家(侵略者)进攻另一国家之类侵略的概念,在国际法上已成不刊之伦,并且从来没有任何人把一国之内的斗争、国内冲突、内战看作侵略。并且相反地,外国对于任何国家的国内冲突与内战的干涉总是被称为典型的侵略表现。
我们来回忆一下几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吧。
上一世纪的六十年代,在美国的北部诸州与南部诸州的内战期间,遭受南部的进攻的北部诸州的武装部队并没有限于保御他们的领土,而是如大家知道的把军事行动转向南部诸州的领土上去,击溃了不受人民支持的奴隶主的部队,并为统一美国和建立美国全国的团结创造了条件。大家知道:从来没有一个人曾想到要宣布北方或南方为侵略者。但当英国政府企图支持南方,想利用美国这次内战以增进其利益,并且准备武装干涉帮助南方的时候,全世界的舆论就根据举世公认的国际法的原则,公正地称英国政府的政策是干涉内政的政策。在一八六二年——一八六七年拿破仑第三政府干涉墨西哥内战并派遣其军队到墨西哥去的时候,美国政府曾要求法国军队从墨西哥撤退。美国政府致法国政府的照会中称:法国军队在墨西哥的行动为对“墨西哥人民的不可转让的权利”的侵犯和武力干涉。因此,在这一事件中被认为是侵略的也不是内战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军事行动,而是外国的干涉。在更晚近时期,还有一些例子。在中国多年内战时期,甚至庇护国民党集团的美国政府,亦从未企图宣布中国交战双方的任何一方是侵略者,虽然美国自己对中国的侵略政策已是尽人皆知。那么事情为什么没有变为美国对中国的公开干涉呢?因为甚至在华尔街的赌博者看来,对近五亿中国人民的侵略,也都是太冒险的行动;因为他们害怕:他们会必须付出代价。但在朝鲜他们发动了他们的冒险,希望取得便宜的胜利。如所周知,这个打算是可耻地失败了。
上述的事实显示,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都不曾把侵略的观念应用于国内冲突和内战,因为国内冲突和内战不是在两个国家间而是在同一国家两部分人民间进行的。朝鲜的情形正是这样。在那里内战正在北部与南部之间,暂时分裂为两个政府阵营的两部分朝鲜人民之间进行。在朝鲜的仅有侵略者是那些在朝鲜留驻军队,干涉南北间的斗争,从而扩大战争范围的外国。
侵略观念是不能应用于内战的。在这个问题上,苏联政府一贯并将继续坚持这个立场。只要回想一下下面的事实就够了,远在一九三三年,由十七个国家——包括美英法——的代表组成的国际联盟安全委员会曾基本上通过了苏联代表团提出的侵略定义。
按照所述的侵略定义,苏联政府在同年一九三三年与十一个国家缔结了协定。这些协定认为凡犯有公约所列举的诸行动之一者即为进攻的一方(侵略者)。这些行动就是:对另一国宣战;一国的武装部队进犯另一国的领土,即使未经宣战;一国的海、陆、空军部队轰击另一国的领土;海上封锁等。
苏联代表马立克八月三日在向安理会发表的演讲中极有根据地说,在美国对朝鲜的行动中,可以看到国际联盟安全委员会通过的侵略定义所指明的侵略的一切标志。
在各种情形下,把侵略概念应用于一些国家的这种惯例表现在一系列国际条例中一九二四年的所谓日内瓦公约,一九三六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订的不干涉其他国家内政及外交的公约,一九四七年在里约热内卢缔结的美洲互助协定等。
因此,不容置辩:国际法只认为一国对另一国的进攻是侵略,它所指的是国与国间的冲突,而不是一国之内的冲突,不是内战。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有关这些问题的国际法文件中有这样的保留:一国内有革命的或反革命的运动以及内战,不能作为侵略的借口。
联合国组织宪章虽然规定安理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步骤以维持并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同时又有这样的保留:即联合国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节)。
美英政治家不顾举世公认的确定的国际法与国际惯例的原则与标准,现在企图强使安理会接受“关于来自北朝鲜的侵略”的显属挑衅性质的决定,其无知程度实令人惊异。
问题发生了,那末美国政府现在为什么不顾历史,国际法,常识而宣布朝鲜的内战是北朝鲜当局方面的“侵略”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难找出的。现在正在对朝鲜人民进行野蛮的侵略战争的美国政府试想转移人们的注意力,想找到一些无知,半盲或受欺的人,他们会相信托辣斯,为了要取悦华尔街大企业家,会把朝鲜人民为了民族独立正在进行的忘我斗争称为侵略。
“来自北朝鲜的侵略”——这是一个帷幕,美国对朝鲜的干涉的主持者国务院的不学无术之徒试图用这个帷幕掩盖他们在朝鲜的侵略行动,掩盖他们对朝鲜人民的进攻。但是大家知道无知从来不能帮助任何人。
不论美帝国主义者进行怎样的努力,不论他们的代表在安理会怎样不择手段歪曲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标准,不论美国的驯服的附庸国在联合国的机构中怎样遵照华盛顿的嘱咐而投票,全世界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把正在为争取国家统一与独立而战的朝鲜人民的解放运动描写成侵略。
事实就是这样。这些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从国际法与国际惯例的角度看,美国政府对朝鲜人民进行的军事行动构成了武装的侵略,并且在朝鲜进行侵略的全部责任是在美国政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