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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公布 利息所得税三项免税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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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10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公布
利息所得税三项免税办法
【新华社八日讯】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顷公布利息所得税的三项免税规定。按利息所得税征收办法,业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通知,自本年七月一日起在全国各地执行;惟该项通知中对某些利息所得之免税问题,未作明文规定。现该部奉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指示,为便于各地执行起见,在利息所得税正式条例未公布前,特拟定三项免税规定,通知各大行政区财经委员会、税务管理局及中央直辖省(市)人民政府、税务局于七月份起施行。三项免税规定为:(一)教育、文化、公益、救济机关或团体之全部用于本事业之事业基金,其定期存款之利息所得,免税。惟存款人须事先将证明文件报经税务机关核准,交由付息人保存备查。(二)银钱业之放款,及其总分支机构或同业间往来款项之利息所得,免税。(三)投资于企业之股息所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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