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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不能这样保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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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28
第3版()
专栏:群言堂

科研成果不能这样保密
南京市科技情报所 杨沁源
当前许多生产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一些生产单位同科研单位和高校搞起了科技成果有偿转让。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问题。科研成果的保密,就是其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南京某厂研制投产了一种纺织和工艺美术品生产急需的原材料。1979年产量为30万吨左右。全国每年需要量在三四百吨左右。但该厂为了保护自己在竞争中的利益,拒绝把这项科研成果传授、转让给其他单位。需要这项技术的单位,只好再从头研究起。据了解,仅在南京地区,这项技术就先后被四个单位分别研究了四次。
建材部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研究成功了一种“热门”的技术。上海某厂争取到了这项新技术。但是该厂却声明,两年之内不准备投产使用。由于合同上规定该项技术不得再转让给其他单位,结果使一项“热门”技术打入了“冷宫”。
应当看到,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据了解,南京地区17个单位,两年多来转让了81项科技成果,全部实行技术保密。
技术保密已经影响了科技和生产的发展。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研究,大量地浪费了有限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力量,并且也影响了科技本身的发展。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提出几点建议:
一、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对科研成果垄断。重大的科研成果,应由国家统一安排推广应用。一般科研成果,可由用方和生产单位协商转让。
二、尽快研究制定科研成果的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界限,使工作有章可循。在实行专利制度之前,应当允许部分科研成果的技术保密,但对保密的范围,应合理加以限制。
三、尽快健全各级科研成果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科技成果,监督执行有关政策,仲裁解决有关纠纷。
四、应明确规定,凡使用外单位科技成果,都必须给予补偿,给予经济利益上的保障,以鼓励技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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