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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要求某些领导干部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严厉打击盗窃国家财产犯罪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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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5-29
第1版()
专栏:

中纪委要求某些领导干部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严厉打击盗窃国家财产犯罪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发出通报,要求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同盗窃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通报说,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国家财产被盗窃的案件。从已破获的案件看,作案成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内部职工监守自盗。二是结伙盗窃作案。三是厂矿附近的一些社员盗窃。
通报指出,国家公共财产的大量被盗窃,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对这种盗窃和破坏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如不进行坚决斗争,将会成为四化建设的严重障碍。这种现象发展得这么严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某些领导干部严重的官僚主义,管理混乱,制度不严,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盗窃分子打击不力,是盗窃行为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条件。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确保党中央关于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的贯彻执行,通报要求:
一、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重大盗窃案件,均应协助有关部门认真查明情况,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防范国家财产被盗、被破坏的措施,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二、要坚决克服某些领导干部对国家财产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必须认识,对国家财产不爱护,任其受损而无动于衷,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对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一定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党员和全体职工,奉公守法,增强社会主义主人翁思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国家财产;
四、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关、停、并、转单位的组织领导和思想教育工作,严防国家财产被盗、哄抢和遭受各种不应有的损坏。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以身作则,自觉地遵纪守法,带头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赏罚分明,要大力树立正气,打击歪风。对维护国家财产、坚持同盗窃破坏国家财产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的好同志,要及时地表扬、奖励;对偷盗者要坚决处理,赃物、赃款必须如数退回,无原物的,要折价赔偿;对构成犯罪的分子,要坚决依法惩办;对带头盗窃的领导干部,要从严处理,是共产党员的,情节严重者要开除党籍,并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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