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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召开区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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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11
第1版()
专栏:

  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召开区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京市新闻处讯】北京市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救济工作报告及在全市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三个决议,全文如下: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聂荣臻市长《关于执行一九五○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张友渔副市长《关于财经工作》的报告,吴晗副市长《关于执行一九五○年文教卫生工作计划》的报告,薛子正秘书长《关于辅华矿药厂爆炸事件》的报告,柴泽民主任《郊区土地改革工作》的报告,并一致同意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提出的《市政建设工作》,《市人民法院清理积案工作》,《封闭妓院的善后工作》,《市人民政府执行第二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报告表》等四个书面报告。对市人民政府进行了的上述各项工作认为完全满意。
关于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救济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协商委员会刘仁副主席《关于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救济工作》的报告,并认为报告中所提到的救济方案可以全部施行。
关于在全市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关于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本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曾于本年二月二十七日决议:先选择两三个区试行,其组织条例授权协商委员会会同市人民政府制定,报请政务院批准后施行。依据该项决议,《北京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已于五月十六日公布施行。自五月三十一日起,并已先后在第六、第七、第一、第五等四个区召开了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结果,成绩很好。大会除追认五月十六日公布的《北京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外,同意聂市长和协商委员会的报告,认为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应在各区普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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