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阅读
  • 0回复

律师制度浅谈(八)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02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律师制度浅谈(八)
律师怎样担任民事案件的代理人?
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律师可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什么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主要指的是婚姻及家庭纠纷,以及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如房屋、债务、赔偿、继承、合同等纠纷。五十年代中期和近一、二年律师工作恢复以来,律师工作主要是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辩护。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民事案件特别是房屋、继承、合同等案件,有许多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在这方面的业务将随之加重。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诉讼,主要是因为律师熟悉法律,有进行诉讼的经验。律师接受民事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委托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协助法院弄清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同时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必须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在此前提下,要按照委托人授予的权限进行诉讼活动。对于委托人的违法要求或者显然无理的要求,要劝说他们放弃。比如男方委托律师代理起诉与女方离婚,而女方分娩未满一年。男方的要求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律师就不能接受委托。又例如甲委托律师代理他起诉,要求乙赔偿医药费,理由是他被乙骑自行车撞倒,住院治疗,花费100元。经了解,甲被乙骑车撞倒是事实,但只有轻微外伤。当晚甲腹部疼痛,医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即进行手术,花100元。这与乙骑车撞人的行为毫无关系,甲要求乙赔偿100元显然没有道理。乙只应赔偿甲轻微外伤的医药费用,而不能赔偿治疗阑尾炎的费用。对于甲的无理要求,律师应予说服。在说服无效,甲又提不出要求赔偿的新理由和新证据时,律师可以拒绝代理。
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要以法律顾问处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顾问处指派某律师为某案某人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2)代理律师必须认真维护委托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按时出庭;(3)委托人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说明案情,并尽可能提供证据;(4)委托人授予代理律师什么权限;(5)按照规定,委托人应向法律顾问处交纳律师报酬若干;(6)合同起止日期。
关于委托人授予律师的代理权限,不宜订得太原则、太笼统,比如“全权代理”就较笼统,容易发生问题。应当规定代理律师是否有权与对方和解,是否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要求,是否有权接受对方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要求等等。代理权限也不宜订得太狭、太死,以免影响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作用。
代理权限要事先通知法院,但具体的、灵活的权限不一定要告知。比如委托人(债权人)要求对方(债务人)偿还债务,授权律师在必要时可允许债务人分三期偿还。这样的权限,代理律师自己掌握即可,不必告知法院;否则审判人员可能从迅速结案出发,不问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如何,一开庭就按分三期偿还进行调解,因而影响委托人(债权人)可能得到的合法权益。
法院开庭审理时,委托人与代理律师以同时出庭为好,也可由代理律师单独出庭。离婚案件,委托人(男方或女方)必须与代理律师同时出庭。关于双方感情的实际情况和是否愿意离婚,必须由当事人自己表示,代理律师可以从事实上法律上进行分析,给委托人以帮助。如委托人在国外或外地,出庭确有困难,应将其请求的具体内容、事实和理由,以及授予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等详细写成委托书,委托律师代理。但是,委托人是否愿意离婚,应由他(她)自己以书面向法院表示。
代理律师对案情要熟悉,出庭前要作必要的调查,要充分估计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马荣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