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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为什么要收管理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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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03
第3版()
专栏:农村信箱

农贸市场为什么要收管理费?编辑同志:
各地农村集市贸易开放以后,农副产品可以上市自由交易,使农村经济搞活了,群众都打心眼里高兴,感谢党制定的政策好。现在,有些农贸市场的管理部门,对出售农副产品的社员要收取一些管理费,很多人不理解,意见纷纷,他们说,开放农贸市场是党的政策,为什么还要收管理费呢?我对这个问题也弄不清楚,希望编辑同志解答。
山东省枣庄市彭楼大队 张 飞
这一问题,我们请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管理局予以解答。
——编 者
农贸市场上收的是市场管理费,又叫交易服务费。不是今天才有的,多年来都是这样收的。对收费的标准和用途,政府都有明文规定。
1964年,财政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管理的文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市场上的购销活动,在组织成交、提供服务和辅导管理中,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市场管理费”。1966年4月26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转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农村集市交易所和统一市场管理的报告》中也规定:“按规定允许上市的某些重要商品,如大牲畜、猪羊、粮食、油料以及其他大宗成交商品,应当指定集中场所,分行就市,加强管理。按照服务收费,不服务不收费的原则,可以适当收取少量的服务费”。“大牲畜不得超过百分之一,其他商品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并规定一定的收费起点。”“收取的服务费,用于服务员和少数编外市场管理人员的报酬,添置必要的设备、修缮市场和政策宣传费用等开支”。
十年动乱期间,许多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了,有些地方虽没有“割”掉,也是萧条冷落,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市场管理费自然就停收了。现在,随着党的经济政策的落实,农副业生产发展了,城乡集市恢复起来,并且一天天繁荣兴旺,可是原有的集市设备年久失修,破烂不堪;许多集市毫无设施,群众进行交易活动时受到风吹、日晒、雨淋。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给群众提供较好的场所和方便,搞好市场建设,搞好各种服务设施,需要一大笔开支。目前国家财力困难,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各地又恢复收取市场管理费。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的1980年4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汇报提纲》又重申过去的收费标准和“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现在有不少集市已经修建起防雨防晒棚、售货台、鸡鸭笼、肉案、肉架,准备了公平秤、饮水桶、针线、药品等,不少城市还为进城的农民设有物资寄存处和农民旅店,深受农民的欢迎。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还需要建造一些永久性的室内市场,以便春夏秋冬都能成交。因此对所有进入集市成交的商品,收取少量的管理费是必要的,合理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当然,有的地方不按规定收取,费率过高,起点过低;有的单位、部门乱插手收“市场管理费”、“卫生费”、“地皮费”等等,是不对的,应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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