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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藁城等县领导机关 漠视群众要求忽视报纸批评 石家庄地委指示各县克服官僚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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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11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灵寿藁城等县领导机关
漠视群众要求忽视报纸批评
石家庄地委指示各县克服官僚主义
石家庄专区所属灵寿、藁城、束鹿等县领导机关忽视报纸批评,漠视群众意见与要求。这种官僚主义作风,应认真检查纠正。
五、六月份,在人民日报及河北日报上发表批评石家庄专区所属各县机关或个人的稿件共二十二件,加上省委提示的检查线索共二十六件。在报纸上公布了处理结果的只有六件。(藁城法院阻挠赵小烟婚姻自主事件处理较及时)。有八件解决后未答复,有十三件拖延未解决或者无音信。有些事件,地委督促查询三次,县委及负责部门仍不理睬。漠视群众意见拒绝批评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四种:
一、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拖延搪塞,不认真解决或不及时解决。如灵寿官庄村纠偏中发生偏向(见五月十一日人民日报)。区干部硬把贫苦烈属郝正芳分得的房子退还给地主郝五保。过年时郝五保还纠合村干郝正业找郝正芳逼写借据。郝正芳的二小子抗日牺牲了,三小子参加了人民解放军。对这样的老人,当地政府不予关怀照顾。反而要将他从平分时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子里撵出去。郝正芳老人曾请求县政府合理地解决住房问题。中共石家庄地委也曾三次督促灵寿县委协助县政府去解决这一问题,但是直到现在郝正芳的问题,仍未见处理。五月二十八日,河北日报发表了平山南街干部齐吉云等侵犯居民何升三财产所有权(封闭房子,没收家具)的报道后,平山县府一直拖到六月下旬才开始处理。
二、姑息包庇干部错误。如束鹿前八区区长高某,结婚时接受东曹村贺礼十八万元,因而夸奖东曹村干部(包括作风恶劣并犯过严重错误的村武委会主任)有“功”。这一事件经华北局党校学员发现提出后,已由省委地委逐级转令束鹿县委检查,至今尚无下文。再如:藁城法院去年解决北楼村董苟渣等三人偷盗胜利果实案件时,判决董等退还原晋察冀区边币九百三十万元(当时折米八十斗、到现在只能折人民币九千多元买米十斤)。但该项罚款一直未退还该村农民,而被法院当作了“生产”资金。该院因阻挠赵小烟婚姻自主被公开批评后,北楼村群众始敢直接向专区反映并提出质问。地委为此曾两次给藁城县委去信,在布置夏征的会议上又当面督促藁城温县长抓紧处理,但迄今仍未解决。
三、害怕与拒绝批评。即使口头上认错,思想上也搞不通。如:中共束鹿旧城支部宣传委员孟广文写了建议县府“保护、修理旧城通新城的电杆、电线”的报道后(见六月十七日河北日报),束鹿县政府民政科,把他从四十里地以外叫到县里去“训斥”了一顿(孟向县委宣传部这样反映,民政科不承认曾“训”斥过他)。报纸上批评了灵正渠的管理上官僚主义,四次放水淹地四百亩后,渠道管理委员会的负责同志,长时期思想上搞不通。有的还说:“有错,县委该当面指出来,何必登报!?”
四、对违反政策的现象熟视无睹。四月间,据华北局党校学员反映:灵寿一区群众中流传着:“三、五年恢复农业生产,十年八年恢复工业生产,以后还闹平分”等错误说法,有的群众甚至卖掉土改中分得的土地房屋。地委曾责成灵寿县委调查研究这一情况。但县委对此问题却并不重视。
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三:一、某些县委领导机关对党中央关于在报刊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重视不够,未认真学习,或者是学习得很浮浅,没有联系实际,深入检查工作。因而有些领导机关害怕批评,封锁通讯干事和通讯员,在被批评后也不进行检讨。二、有些县委领导上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把自己陷于忙碌的事务圈子里,很少集中力量考虑党的政策和群众利益问题,很多有关政策和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被他们看成是私人小事而抛置不理。三、县领导上没有健全的检查机构和检查制度。大部县份未设检查秘书,无专人负检查工作的责任。
为了克服这种官僚主义作风,石家庄地委指示各县县委:未设检查秘书的应速设检查秘书,树立检查工作制度。检查秘书应随时记载报纸提出的批评、地委指定检查的事件、本县发觉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等,督促被批评者作检讨,问题严重者提请县委指派专人或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处理,并组织下乡干部搜集汇报,检查结果,在报纸上公布。
编者按:石家庄地委重视报纸批评的精神,是很正确的,但是设立“检查秘书”的方法,则是不够的。因为党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中规定,批评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后,“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上述情事触犯行政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又党中央已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设置一定的工作机关。因而我们认为不必再为处理批评问题而专设检查秘书,应将这些工作交给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的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张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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