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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医药事业必须认真治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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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05
第1版()
专栏:社论

发展医药事业必须认真治乱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系统地阐明了我国医药管理政策,是医药事业的一个重要立法。它的公布和执行,将推动医药事业在调整中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使其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我国医药事业已有很大的发展,基本保证了人民防病治病用药的需要。对于成绩,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对于存在的问题,也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医药事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说来,就是乱。正如国务院的《决定》所指出的:“多方插手,乱办药厂,滥制药品,多头经营,抢购倒卖紧缺贵重药材,一些游医药贩乘机制售假药等问题仍然严重存在”。因此,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首先要认真解决这个问题,从治乱入手,切切实实地进行整顿,把医药事业推向前进。
医药事业要治乱,首先要牢固地树立对人民的健康和生命高度负责的观点,反对把生产和经营医药当“摇钱树”的错误思想。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工作都要对人民负责。医药事业尤其是这样。医药产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医药产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典和质量标准生产,力求做到高效、安全、经济,决不允许粗制滥造。医药行业为了保证再生产,当然要讲经济核算,要讲经济效益,但必须实行“微利”原则,以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健康为前提,绝不能追求高额利润。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所以乱办药厂,滥制药品,是拿药厂当“摇钱树”,把生产经营药品作为生财之道。这种错误思想和做法,一定要坚决纠正。
医药事业要治乱,还要加强对医药事业的统一管理,不能多方插手,多头经营。医药产品与一般日用消费品比较,有它的特殊性。除了质量要求十分严格以外,在数量上也要强调按需生产,按需供应,不能盲目追求产量、产值的增长。药少了固然不行,多了也无用。药品有一定的有效期,过期即作废。药品的使用,还要受发病情况的制约。这些特点,决定了医药事业在管理上更要强调相对集中,在生产、供应上要强调统一计划,不能各自为政。国务院《决定》中对于医药事业如何实行统一管理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希望有关方面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意识到自己肩负担子的分量,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把工作做好,把老百姓的健康这一关把住。各有关的单位应该以全局利益为重,以人民健康为重,积极协助和支持医药管理部门的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全文见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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