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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侵犯人权事件容城县府县委自我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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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11
第3版()
专栏:人民园地

  关于干部侵犯人权事件容城县府县委自我检讨编者同志:
人民园地七月十二日刊登《容城县区干部侵犯人权,县府县委包庇,姑息》一文后,我们均作了深刻的检讨,今将我们的检讨及此一事件的经过告诉你们。
保定地委通讯科所报道的四区干部吊打李洛肉的事实经过,与我们未抓紧处理解决这一问题是真实的。对于这件事情,县府、县委犯了官僚主义的错误,事先未弄清情况,就片面的报告上级,致使上级对犯罪人的判处不够公平。
吊打李洛肉的事件发生后,先由公安局进行了了解,后由县委组织部长召集该区干部对该事件作了对证并进行了检讨。但对真实情况是没有弄清的,(尤以法院更为严重),我们不但没到现场去了解,也没找组织部长与公安局人员进行面谈,只是在电话上听了公安局的报告,就主观地作了判断,错误地把责任推在刘英杰(区教育助理员)身上。地委遂根据县方的报告,决定开除刘英杰的党籍,保定分院并复示将刘英杰撤职法办,而肇祸人王振芳仅让其检讨反省,给以批评教育。对区委宋春芳、建设科长任树华,上级因未接到我们的真实情况,则未受到任何处分。当时,我们认为这样处理是不妥当的,遂派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董忠同志作深入了解,对证吊打情况。并根据董所调查的事实提出处分意见:除立即将主犯王振芳逮捕外,再派副部长董忠亲到地委汇报情况与提出处理意见。地委组织部白科长听取汇报后,答复待地委研究后再函复。这样,县府就未及时按上级决定将刘英杰拘押。结果地委只是催报情况,而未复示如何处理。我们也就等待上面的指示,未作处理。四月十四日分院才先后传讯侵犯人权的干部。
我们对此事的检讨:首先,我们对保证人权政策与法治精神体会不够,因而对严重损害党与人民政府威信的侵犯人权事件未予重视。这种对人民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严重的官僚主义的表现。当侵犯人权的干部在王村(被吊打者李洛肉所住的村子)群众大会上向李洛肉表示道歉时,县府与法院也未派人去参加,听取该村群众及李洛肉的意见。这显然也是错误的。
其次,我们对侵犯人权的干部采取包庇姑息的态度,只给予党纪处分,没有按上级的判处执行。因而使刘英杰等罪犯一时逍遥法外。
此次吊打李洛肉事件,给了我们一个深刻教育。我们将牢记这个教训,作为今后改进工作的指针。县委县府除向县、区干部作公开检讨外,并将在各级干部中进行教育,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政府中共容城县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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