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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地区、部门界限是当前工业改组的核心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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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08
第5版()
专栏:报刊论文摘要

打破地区、部门界限是当前工业改组的核心问题
徐之河
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做好工业改组工作,有许多好处。首先,通过改组可以把一些产品相同、工艺相似或前后有联系的工厂组成公司或总厂,这样就可在公司内部分工协作,改变一些工厂的生产方向和产品结构,截长线、补短线,使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更加符合社会需要。其次,经过改组,组织结构可以更加合理。公司所属各个工厂分工合作,进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增大批量,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和专用设备,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取得更好的经济效果。第三,把许多工厂组成公司或总厂以后,可以把那些为许多厂服务的作业,如热处理、电镀、铸锻、运输等,集中起来成立专业厂、点,实行工艺专业化,以提高效率;同时还可把各厂的技术力量集中起来使用,使新产品的设计和试制以及各厂的技术革新和改造更便于进行。此外,还可以加强统一规划,在公司协调监督之下,发挥各厂分散经营的优越性。
在工业改组方面,我们过去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就上海来说,在1956年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开始对全市工业进行了改组。其中规模比较大的改组,进行了四次。目前,共有工业公司71个,所属工厂2,256户,其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二。这些公司是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大多数是产品专业公司或零部件、元件专业公司,也有包装、机修等服务公司。有些公司则是按产品用途分类组成的。各个公司都拥有一批大、中、小型企业,它们相互结合,分工协作,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业组织机构合理,经济效果良好。现在,上海工业的改组仍在进行中。
但是,工交企业在改组过程中,也碰到不少矛盾。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自成体系的管理体制,严重地阻碍了改组联合的顺利开展,现有的一些经济政策、制度、办法,又不适应改组联合发展的要求。联合改组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和管理权限,触及到老一套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如无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切实的有效措施,要想进一步发展,看来是有许多困难的。事实表明:要搞好工业改组,必须坚持以调整为中心,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讲求经济效果,打破地区、部门、军民和所有制界限,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而如何打破地区、部门、军民和所有制界限,则是当前进一步发展工业改组的最核心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我们才能从全国着眼,统筹规划,在全国范围内,根据经济合理和专业化协作原则,来改组我们的工业,使全国的工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组织结构更加合理。以自行车行业来说,几个名牌产品的生产,如永久、凤凰、飞鸽等,已在一个市的自行车行业范围内组织起来了。如要进一步实行改组,提高产量,那就需冲破部门的界限,把某些生产能力有多余的机械、化工、军工,甚至冶金工厂,调整到自行车行业的范围中来。这种工作,各省、市正在有计划进行。但是,这种只限于一个城市、一个地区范围内的改组,仍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是无法从全国着眼,统筹安排。在当前提倡大搞“三大件”的情况下,很可能一哄而上,造成重复建厂、盲目生产的情况。其次,各省、市在其所辖范围内按行业进行改组的结果,必将造成各省、市范围内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局面。各省、市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资金来源既不平衡,经济效果就大有差异。据统计,全国现有自行车整车厂84户,各户的经济效果差别很大。以三个直辖市的自行车行业为例,生产同样一辆自行车的成本分别为67、75、140元,工业利润分别为60、33、6元,相差甚巨。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自行车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发挥现有的生产潜力,使后进地区的自行车生产技术组织水平赶上先进地区,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打破地区和部门的界限,根据全国自行车行业的现状,在全国范围内对自行车生产进行调整改组。在进行改组时,可以名牌产品为中心,成立几个自行车公司。如以永久、凤凰为中心,建立包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安徽等省市自行车厂在内的华东自行车公司;以飞鸽为中心建立华北自行车公司;此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东北、中南等自行车公司。然后,待条件成熟以后,进一步组成全国性的自行车总公司,作为统筹、协调、监督、服务的中央机构。其他如汽车、造船、卷烟、缝纫机、家用电器等,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进行调整改组,设立跨地区公司或全国性公司。
冲破部门、地区、军民和所有制界限,组织跨地区公司或全国性公司,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必须统一规划并进行试点。看来机械、电子工业可以先走一步。在进行改组过程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在条件尚不成熟的行业,仍可以仿照上海及其他地区的经验,以工业城市或省、市、自治区为范围,组织地区性公司。在跨地区或全国性公司成立以后,主管部门应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公司。全国性公司或跨地区公司可实行分散经营、协调监督的管理体制。要以地区公司(或分公司)或工厂为利润中心,统一核算利润。至于公司或分公司内部如何进行集权分权,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要强调一律。
(摘自《世界经济导报》1981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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