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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松花江地区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判处杀害民警的罪犯陈士奎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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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10
第4版()
专栏:

黑龙江松花江地区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判处杀害民警的罪犯陈士奎死刑
新华社哈尔滨6月9日电 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杀害民警的罪犯陈士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于今天执行。
1980年9月,在阿城县纺织厂当临时工的陈士奎因结伙斗殴伤人,以伤害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由民警马青春执行逮捕任务。释放后,陈士奎对马青春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今年5月5日下午,马青春为对陈士奎进行教育来到陈士奎的家中。谈话中,陈士奎乘马青春不备之机,用铁管子照马青春的头部猛击数下,当即将马青春打死。随后,陈犯拿走马青春的一支手枪、八发子弹,并将马青春的尸体装入麻袋,藏在煤棚子里。当晚9时许,为了逃避追捕,陈犯携带手枪和两把匕首,躲入居民刘殿荣家,对刘殿荣和她的女儿、儿子等人进行威胁,并将当时来串门的青年李君头部刺伤。刘殿荣的儿子高晓东从陈犯手中夺下手枪,击伤陈犯腿部后,将陈犯捕获。
陈士奎目无国法,胆大妄为,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杀人,实属罪大恶极,对陈犯的判处,受到当地群众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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