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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按章办事的税务干部丁继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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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11
第2版()
专栏:

坚持按章办事的税务干部丁继武
“税法规定的,坚决照办,违背税法的,谁说也不能执行。”这是辽宁省兴城县税务局干部丁继武经常说的一句话。多年来,丁继武不辞辛苦地战斗在税收工作第一线,他所在的税务局近几年来年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他自己也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丁继武在长期的税务工作实践中,不仅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并且十分重视向纳税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坚决纠正违反税法的行为,把那些应当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收上来。他曾发现兴城某部留守处办的一个家属工厂,按照规定应该纳税。但是,这个家属工厂却以上级的一个批复为依据,不予纳税。兴城镇税务所几次派人去清理税款,都没有收上来。丁继武来到这个家属工厂,向他们宣传国家的税收政策法令,讲清国务院、财政部的明文规定:军队家属办工厂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军队办场截然不同,必须照章缴纳工商税和所得税;原来的批复违背国务院关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下达与税务部门相抵触的文件的规定。经过丁继武反复宣传和耐心说服,这个家属工厂终于很快把拖了四年的近万元税款缴入了国库。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出现了财政赤字,作为税政股长的丁继武,深感责任重大。他时刻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审批和呈报减免税的工作中,凡是不符合税收政策法令的,他都坚持原则,不讲情面,从不乱开口子。碱厂公社毛毡厂原来是公社综合厂的一个车间,后来分出去单独成立。碱厂公社党委几次申请减免税收,丁继武便耐心地解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社队新办企业享受免税待遇,但对分劈、下放的企业不予免税。毛毡厂纯属分劈,不属新办,因此不能免税。由于讲清了政策,说明了原因,碱厂公社不再申请免税,并照章交足了税款。 万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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