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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计划指导,正确利用市场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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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12
第5版()
专栏:

加强计划指导,正确利用市场的作用
桂世镛 周叔莲
为了保证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继续顺利地进行,确实有一个如何更好地利用市场的问题。但是,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决不能忽视对经济的计划领导。只有在科学的切合实际的计划指导下,才能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并限制它的消极作用。要改进和加强计划指导,就要根据各个时期和各种经济活动的不同情况,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确定它们的作用范围、程度和形式。为此,需要考虑一些重要因素,把各种经济活动大体分为三类。根据这种认识,还有必要研究就基本建设、生产、流通和分配等方面如何划具体的杠杠。
在我国经济调整和改革中,如何加强对国民经济的计划指导,并在此前提下,正确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这个方面,理论上存在着不同认识,实践中也有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我们想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利用市场的作用必须加强计划指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注意在计划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生产流通等各个方面采取了初步改革的措施。这对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产需结合,起了积极的作用。整个经济生活比过去活跃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盲目生产、重复建设有所发展,某些产品的议价范围过宽,有些重要物资的收购调拨计划完成得不好。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有一种意见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关键不在于加强计划指导,而在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他们认为,只要真正让价值规律起调节作用,盲目生产、重复建设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某些产品议价范围过宽,正好反映了供求关系对价格的调节作用,应当进一步扩大它们的议价范围,以刺激生产,平衡供需。他们认为加强计划指导会抑制经济的发展。有的同志甚至认为,在我国当前必须利用市场的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是一种空想”,“是违反客观规律的人为的强制”。
我们认为,为了保证经济调整和体制改革继续顺利地进行,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地发展,确实有一个如何更好地利用市场的问题,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刚刚开始,应当坚持下去,把它做好。但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都不能忽视对经济的计划领导。从当前情况看,改进计划工作,加强计划指导,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列宁说:“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建设,并力求合理地使用经济资源,才配称为社会主义建设。”(《列宁全集》第28卷第18页)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在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就可以取消商品生产,一切经济活动都可以用统一计划来具体规定。实践证明,现在及今后一个长时期内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但是,这决不是说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可以不要统一计划,更不是说应该纳入计划的经济活动都不要纳入计划。实践同样证明,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必须按照计划进行。我们主张利用市场的作用,不仅同统一计划不矛盾,而且正是以统一计划为前提的。只有在科学的切合实际的计划指导下,才能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并限制它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这正是社会主义经济区别于并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表现。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经济指导工作的方针正确,综合平衡做得比较好,经济发展比较顺利,人民生活提高得比较快,这正显示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后来,因为我们在经济工作中几次犯了急于求成的“左”的错误,计划工作中背离了综合平衡的原则,以及体制上的种种弊病,使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挫折。应当指出,这种错误正是违背了计划经济的要求而决不是计划经济本身注定要犯的。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清理经济指导工作中“左”的错误,提出在计划指导下积极利用市场的作用,正是为了改进和加强计划工作,而决不是削弱甚至否定计划经济。
为了解决盲目生产、重复建设等问题,也要求加强国家的计划指导。这里当然要正确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但是如果不要计划指导,企图单纯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来淘汰落后,解决这个问题,那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因为,不仅现在还不具备全面调整价格,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条件;而且,既然计划经济有可能正确地有计划地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和行政手段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又有什么理由非要去单纯求助于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造成巨大的经济浪费和社会震荡呢?
正确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要求划一些具体的杠杠
当前应该怎样加强计划指导呢?有一种意见认为,强调加强计划指导就意味着简单恢复过去的一套办法,排斥市场的作用,把什么都管得死死的。这是一种误解。我们认为,加强计划指导,就是要对国民经济的各种重要活动,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有效的措施,进行有计划的引导和控制。它同正确利用市场作用,决不是截然对立的,也不是把什么都管死,而是要根据各个时期和各种经济活动的不同情况,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确定它们的作用范围、程度和形式。人们说正确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要划一些杠杠,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对宏观经济活动要加强计划控制,对微观经济活动要充分利用市场调节。这种说法就其基本精神来说是正确的,但是如何说得更确切一些,以免产生误解,还值得研究。我们体会,宏观经济活动指的是关于国民经济发展方向、速度、比例、布局等决定经济全局的活动,这些活动必须由国家自觉地有计划地进行指导和控制,这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但在对这类活动进行有效的计划控制时,也要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不断分析研究微观经济活动通过市场等渠道提供的各种信息。微观经济活动通常是指企业的活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对这类经济活动要正确而充分地利用市场调节,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这个方向也是正确的。但对一些重要的微观经济活动也必须加强国家计划的指导和控制。因为,国家的宏观决策是要通过企业的微观活动来实现的,如果企业的微观活动离开国家的计划指导和控制,国家的宏观决策就有落空的危险。
陈云同志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曾说:“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这个构想,当前也是有指导意义的。我们在确定计划指导和控制的范围、程度和形式时,在考虑如何相应地利用市场的作用时,应该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第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状况。一般说来,对于全民所有制经济,计划控制和指导的程度要高一些,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则要低一些,对于允许存在的个体经济则要更低一些。
第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对于面向全国的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计划控制和指导的程度要高一些,对于其他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计划控制和指导的程度可以低一些。
第三,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对于影响全局的经济活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计划控制和指导的程度就要高一些,对于其他经济活动和产品则可以低一些。
第四,社会供需的状况。对于重要的短缺物资,计划控制和指导的程度要高一些,对于一般的供求比较平衡的物资则可以低一些。对于某些长线产品,必须在计划上加以严格控制。
考虑到这些因素,可以设想把各种企业的经济活动大体上分为三类。
第一类,由国家计划直接控制,下达指令性指标。对有些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是必要的,当然在制定和贯彻指令性计划时,国家也应当认真考虑和正确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尽可能地照顾从事这些活动的单位的合理的经济利益。但是在有些场合,为了保证全局的利益,必须暂时地限制甚至牺牲一些局部利益。这从局部看来似乎不按经济规律办事,而从全局来说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的。
第二类,国家只规定指导性计划,着重通过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通过经济立法、经济司法和经济监督,引导企业积极完成国家计划。这类经济活动决不是不要纳入国家计划,而是实行计划指导和控制的方式,同第一类有所区别。它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指导性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针对不同情况,使计划指导更加切合实际,促进经济协调地、生动活泼地发展。
第三类,国家不下达计划,可以在统一计划允许的范围内由市场调节。这类经济活动受市场机制作用的程度更大,但是,它在总体上仍要受国家计划的控制,受国家政策法令的制约。
以上三类经济活动,总的发展趋势是,随着应用市场机制的客观和主观条件逐步成熟和完善,第一类经济活动的范围将在国家对经济全局不失去控制的前提下逐步缩小,第二类经济活动的范围将逐步扩大。但是,在任何时候,这两类经济活动都要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第三类经济活动只能是必要的补充。而在目前情况下,第一类经济活动还必须占相当大的比例。
理论界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计划控制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有种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板块说”,认为计划控制是一块,市场调节是一块,彼此截然分开。一种是“渗透说”,认为计划控制和市场调节彼此渗透,互相胶粘,分不出板块。我们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根据,但又都不够确切。“板块说”看到了当前不同经济活动受计划和市场的作用的情况是很不相同的,但把计划指导和控制同市场的作用机械地分割开来,忽视了各类经济活动都要努力做到在加强计划指导的前提下,正确利用市场和价值规律的作用。“渗透说”看到了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要利用市场和价值规律,但没有足够重视就计划和市场所起的作用来看,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中确实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类似板块的情况。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民经济各个部分都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利用市场机制,同时它们受计划控制和市场影响的程度又有不小的区别,把这种状况称之为多层次(类似板块)的渗透结合,可能较为符合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实际情况。
对于如何划杠杠的一些设想
根据以上的分析,为了加强计划指导,正确利用市场的作用,有必要划一些具体杠杠,以便工作中有所遵循。下面我们就基本建设、生产、流通、分配等方面如何划杠杠提出一些想法。
关于基本建设。
国家要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总规模,用各种渠道的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都应当由国家计划机关进行统一的综合平衡。为了加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国家必须集中支配一定数量的投资,直接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当前国家直接掌握的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例应当高一些。大中型建设项目要由国家审批。对于企业用生产发展基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扩建,国家也必须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控制其规模,引导其方向。例如:明确规定某一时期内不允许扩大生产能力的行业和产品;通过企业改组,组织各种形式的公司和联合体,把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按地区和行业适当集中起来,有计划地用于更新改造;通过银行信贷和税收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等等。
关于生产。
企业的设置和重要企业生产经营方向的改变,必须由国家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需要严格控制生产的产品,目前如钢、机床等,也要下达指令性计划,限制生产。对一般供需较为平衡的产品,国家下达指导性计划,主要通过经济手段调节,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组织生产。至于各种小商品生产,一般可以直接由市场调节。
关于流通。
重要的短缺物资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大宗的需要可以组织直达供应,并逐步建立长期合同制度;零星的需要可以采取总额控制下由物资公司具体分配供应的办法。重要协作关系的变动,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重要产品的价格必须由国家规定,有些产品可以实行议价或协作价,但议价商品的范围和议价的幅度,应由国家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在必要的时候,国家对某些不统一分配的产品,也可实行强制性供货的办法,即指定企业按质按量按时按规定价格向使用单位供应产品。
关于分配。
要在确保国家必需的财政收入的前提下,正确确定企业纯收入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包干的基数和范围,改变现在中央财政有赤字而地方财政有较大结余的状况。国家要严格控制工资总额,或者由国家下达指令性指标,或者实行比例控制,例如规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工资增长的比例。国家要合理规定企业利润留成中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的比例,制止滥发奖金。
在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时,管得过严或过宽,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过严会把经济管死,过宽会导致生产建设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正确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践经验进行反复的研究。上面说的这些意见,既不全面,也不具体,甚至难免有不正确的地方,提出来是为了抛砖引玉,经过共同讨论求得比较正确、比较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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