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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县一些家庭饲养专业户自愿走上联合经营道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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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13
第2版()
专栏:

双辽县一些家庭饲养专业户自愿走上联合经营道路
本报讯 据《吉林日报》报道:吉林省双辽县有近300户社员,联合经营114处猪、牛、羊、鸡、兔场和豆腐坊、铁木社等,有力地促进了多种经营的发展。
双辽县由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一些社员家庭饲养专业户,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走上了联合的道路。如兴隆公社庆丰四队支凤鸣、张国臣、张国忠三户社员联合办起了养鸡场,永加公社新凤大队社员王殿富和于绍泉联合办起了养牛场,郑家屯镇郊有的社员合伙办起了豆腐坊等。这种联合经营是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对促进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的发展有很多好处。一是有的项目需要资金多、劳力多,一家一户干不起,几户联合起来就解决了;二是给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随着机械化的发展和责任制的建立,劳动力有剩余,特别是辅助劳动力,家庭妇女没活干,联合办经营业,使他们有了用武之地;三是提高了产品竞争能力。由于大伙联合办经营业,集中了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发挥了个人的技术专长,使产品质量有了提高。
社员联合办经营业,涉及的问题很多,政策性也很强。因此,县委要求凡是联合经营的地方,必须是在劳动力有剩余的情况下才能去办。同时,也要根据个人的专长和家庭副业发展情况,根据个人申请,群众评议,生产队批准。联合的条件:一是有辅助劳动力和专门在家从事家庭副业的“自留人”;二是有技术专长的几匠社员;三是各种专业户、专业人。要摆正联合经营与生产队的关系。联合经营要接受生产队的统一领导,要向生产队提交公共积累和一定比例的利润。联合经营中,有的是社员投现金入股,有的投劳力入股,有的投实物入股,要做到互助互利,公平合理,参加劳动,各得其所,不准剥削他人,不准侵犯某一方的利益。在管理上采取共同协商,规定制度,帐目公开,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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