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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立法经验 创立中国型民法 法制委员会召开《民法(草案)》座谈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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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13
第2版()
专栏:

总结立法经验 创立中国型民法
法制委员会召开《民法(草案)》座谈会
本报讯 据《中国法制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最近在北京召开《民法(草案)》座谈会,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二稿修改问题。
座谈会由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法》起草小组中心组负责人杨秀峰、陶希晋同志主持。《民法》起草小组中心组其他成员参加了座谈会。应邀参加座谈会的有法学家、教授、司法工作者、经济工作者和长期从事农村、工厂领导工作的同志,以及《民法》起草小组全体同志,共六十多人。
制定《民法》是我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同志指出,《民法》是基本法。制定《民法》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调查研究,总结我国的立法工作经验,参考外国的有关资料,创立中国型的社会主义民法。
法制委员会《民法》起草小组1979年11月成立后,从调查研究入手,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先后召开了338次调查会,试拟条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于1980年8月写成《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501条。这个征求意见稿,在征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又作了修改,写成第二稿,共426条。在这次座谈会上,大家反映,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审判工作和广大群众都迫切需要《民法》,早日创立中国型的社会主义民法,是全国十亿人民的意愿。
彭真同志接见了参加座谈会的全体同志并作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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