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 判处杀人犯陈宝利死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13
第2版()
专栏: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
判处杀人犯陈宝利死刑
新华社武汉6月12日电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9日召开群众大会,宣判杀人犯陈宝利死刑,立即执行。
罪犯陈宝利原是武汉市第七针织厂工人。1980年9月,他以谈恋爱为名,与一女青年发生两性关系。后女方发现陈已有恋爱对象,当即要他表明态度。陈怕事情败露,于同年11月10日晚将女方诱到一个鱼塘边,骗奸后用绳索将女方勒死,将尸体埋入土坑内,妄图逃脱罪责。
此案破获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认定陈宝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使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