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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审理一起抢劫强奸盗窃集团案 依法判处主犯梁忠、陈福死刑,判处同案犯张明阁无期徒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至十五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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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14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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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审理一起抢劫强奸盗窃集团案
依法判处主犯梁忠、陈福死刑,判处同案犯张明阁无期徒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至十五年
新华社哈尔滨6月13日电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最近,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两周时间开庭审理了梁忠、陈福、张明阁、芦忠、高学峰、马继才、傅东学抢劫、强奸、盗窃集团案件。主犯梁忠、陈福被依法判处死刑,为鹤岗市人民群众除了一大祸害。
这个犯罪集团作恶多端。他们炸银行营业所,撬金库,盗医院,抢商店,夜入民宅强抢、强奸,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五年来,这个集团共作案96起,经检察院起诉的就达70起,其中属特大案件的就有16起,重大案件30起,共抢劫和盗窃现金一万八千多元,粮票一万一千七百多斤,布票二百七十多尺,显微镜一台,手表九块,自行车五辆,半导体收音机五台,以及大批的烟、酒、粉条、罐头、面粉、大米、豆油、衣物等。犯罪分子炸毁一银行营业所,损毁金库14个,打死一人,打伤11人,捆绑六十多人,轮奸妇女12人,强奸妇女四人。群众对他们切齿痛恨。
经过法庭调查,上述七名罪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犯供认不讳。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主犯梁忠、陈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张明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芦忠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同案犯高学峰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同案犯马继才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同案犯傅东学有期徒刑四年。
《黑龙江日报》6月8日在发表这条消息时,还发表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现行犯罪分子》的评论员文章。文章指出,鹤岗市依法惩处一起强抢、强奸、盗窃集团案,为人民除了一大害,充分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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