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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五封,结束一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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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14
第3版()
专栏:新风集

发函五封,结束一案
不久前,我院受理了城关医院秦继光的一起申诉案件。秦对我院1953年以特务、伪军官一案判他有期徒刑十年不服,曾多次申诉。他提供的证明人,一位是当时的接管军代表崔明,一位是一同起义的王应槐。对这两个人,他只知王是四川武胜县人,崔可能在北京工作。经我院审阅原卷材料,查遍我县有关档案,通过县委统战部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均未获得说明秦申诉问题的任何材料。如派人外调,需往返行程万余里,耗资上千元。在法院人少事多又无可靠线索的情况下,我们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解放军总后勤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军区后勤部、湖北省钟祥县公安局、四川武胜县委统战部等五个单位发了调函。
没想到,一个基层法院的调函,竟引起了上述单位的重视与支持。他们没有按照“查此人现在某处,请直接去函联系”的一般程式办事,而是尽心竭力,负责到底,不仅查到了崔、王二同志的住址,请他们写了证明材料,还将敌伪档案中重要证据材料寄来我院。对调函中未提到而又十分有用的旁证材料,也摘抄复制寄来。由于证据充分,二十天便结了案,秦继光得到平反。秦继光平反后,满面笑容,奔告亲友。他为群众看病,不怕半夜深更,有求必应。有的病人劝他注意休息。他回答说:“我已年近七旬,就是日日夜夜为人民服务,也难尽我的心意。”他在吉林省医院任耳鼻喉科主任的四弟来信说:“要不是粉碎‘四人帮’,党的实事求是传统得到了恢复,多年含冤,怎么会一朝平反啊!我们决心努力工作,把全部心血倾注于四化建设。”
四川潼南县人民法院 夏洪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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