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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自留地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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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17
第2版()
专栏:

认真落实自留地政策
本报评论员
今年3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通知中提出: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高限度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15%。这是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搞活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恢复自留地,是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农村经济政策之一,它在这几年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中起了显著作用,证明是符合我国国情、深受广大农民拥护的正确政策。农村集市贸易兴旺,市场上农副产品丰富,和自留地的恢复直接有关。一些地方总结出恢复自留地有五个好处,这就是:有利于充分发掘土地的潜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有利于合理使用农村多余劳力和辅助劳力;有利于增强农村经济基础,巩固集体经济;有利于发扬农民的技术特长;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一句话,它是当前集体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补充。据山东一个地区的调查,社员一亩自留地的收入,一年大约有500元到800元,最多的达到1,700元。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适当扩大自留地,就是在总结了实践经验之后提出的。可以相信,只要认真落实这项政策,必定会给农村经济生活带来新的活力。
有些同志对适当扩大自留地的政策,思想上还有疑虑。比如,害怕自留地多了,同集体耕地争劳力、争水、争肥,影响集体生产;害怕这样做会减少集体的收入,削弱集体经济。更严重的是,有的地方虽然把自留地划给社员,但规定必须由生产队统一种植。所有这些,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同志对自留地政策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其实,党的政策规定很明确,集体经济是农村的主体,即使自留地的面积扩大到15%,生产队的集体耕地仍占85%,再加上集体拥有的工业等企业,集体经济依然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至于自留地与集体耕地争肥、争水、争劳力的矛盾,大都是在实行“干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的情况下发生的。农村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后,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社员不但关心自留地,同样关心集体耕地,只要做好工作,都可以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尤其是劳动效率大为提高以后,劳力普遍大量剩余,现在的问题主要不是自留地与集体耕地争劳力,而是如何为多余劳力找出路。适当扩大自留地,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之一。
有些同志常常把集体经济与社员的个体经营对立起来,似乎只有把社员的自留地挤得小而又小,集体经济才能巩固。这是“左”的思想影响还没有完全肃清的表现。正确地执行适当扩大自留地的政策,不但不会削弱集体经济,相反,是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巩固的。当然,重要的是,要处理好集体经济与自留地的关系。中央通知中既规定了自留地、饲料地的数量界限,也强调提出在工作方法上要从实际出发,自留地的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情况和社员群众的意见分别确定,不搞一刀切。严格地按照这些要求去做,就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在这项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发扬民主,多和群众商量,把问题拿到社员大会上去讨论,不要由少数人说了算。社员是集体的主人,是集体的贴心人,真正发扬了民主,让社员共同当家作主,象扩大自留地这样的问题,都是能够得到正确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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