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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责任制后注意搞好土地加工、提高地力 温泉大队试行改造低产田承包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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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23
第1版()
专栏:

实行责任制后注意搞好土地加工、提高地力
温泉大队试行改造低产田承包合同
本报讯 《云南日报》记者杨乘时报道:农村建立联产到劳或包产到户、包交提留到户(与“大包干”类似)责任制以后,社员只注重抓好当前增产而忽视土地加工、培养和提高地力的问题怎样解决?云南省江川县龙街公社温泉大队试行的改造低产田承包合同制,提供了好经验。
温泉大队有一千一百多亩水田,其中低产田占27%。他们试行了改造低产田承包合同制,规定社员承包的低产田面积、产量和工分报酬,从今年开始三年之内不变;改造低产田的劳动报酬,由生产队另外再付给。试行这个办法以后,承包低产田的社员纷纷行动起来。到今年水稻栽插前夕,大部分承包社员都完成了预定的改造低产田的任务。
云南农村各社队几乎都有相当一部分冷浸田、胶泥田、瘦薄低产田,需要加工改造才能获得高产。随着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但有些社员只注重狠抓当前增产,忽视农田基本建设和培养、提高地力,不利长远增产。
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下乡调查研究中,与玉溪地委、江川县委共同总结了温泉大队的经验,认为这一经验不但解决了如何改造低产田的问题,而且为搞好高产田的加工建设找到了一条新路子。
在云南省委最近召开的地、州、市委书记会议上交流了温泉大队的经验后,同志们认为,各地实行联产到劳和“两包”(包产到户、包交提留到户)责任制的社队,都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试行推广这种办法。大家提出:生产队在社员按质按量完成土地加工或改造低产田的任务以后,除付给社员必要的补偿和奖励外,社员承包的土地面积可以大体固定,连续长期承包。除个别确实需要调整的外,一般不作调整;社员承包的低产田产量,一定几年不变,由于搞好土地加工或改造低产田而获得的增产部分,全部奖给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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