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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负责人严正警告在逃劳改犯和劳教人员 七月十日前自动归案可以从轻处理 如果胆敢以身试法,拒不归案或者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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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23
第4版()
专栏:

公安部负责人严正警告在逃劳改犯和劳教人员
七月十日前自动归案可以从轻处理
如果胆敢以身试法,拒不归案或者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是三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措施。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这是公安部负责人昨天接待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的。
公安部负责人说:“《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现在离7月10日正式施行只有半个多月了。我们严正警告那些在逃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时不再待,法不容人,你们应当幡然悔悟,迅速归案。为了再一次给你们一个悔罪自赎的机会,我们郑重宣布:对于逃跑后确实没有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只要能在7月10日以前自动返回原劳改、劳教场所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归案的,可以提请司法机关和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逃跑或者期满释放后又犯罪的,只要投案自首,交清罪行,可以提请司法机关依法从轻处罚。如果胆敢以身试法,拒不归案或者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终究逃不脱人民的法网,受到严厉的制裁。”
公安部负责人还说:“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决定’,针对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不同情况,公安部正在研究改进和加强管教工作措施,尽可能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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