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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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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24
第2版()
专栏:问题讨论

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
有利于为社会增加商品
关于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的这类争论,在条件相似的我们这里也同样存在,并且还未得出结论,有些类似陈志雄那样的社员,至今还被人认为是“投机分子”。所以,社员们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极为关注的。
我所熟悉的大部分社员都这样认为:社员无论是承包鱼塘,还是承包烧砖、种果,其目的是为集体多增加收入,自己多得些超产奖。
社员通过生产责任制,发挥各自专长,在多种经营方面获得丰收,首先总是把所收获的产品贡献于社会,为人民提供丰富的商品。其次才是在付出劳动、技术后领回一定代价。如陈志雄的情况,有些人只看见他的收入高,就是看不见他对国家、集体的贡献,看不见他所付出的劳动多,还负担着亏本的风险。我们如果不允许陈志雄这样有本领的人承包鱼塘,集体就不可能增加那么多收入,社会就不可能增加那么多财富,其他雇请人员也不可能有更多的收入。个人的特长不能发挥,只好让鱼塘继续低产以至绝产,这又有什么好处呢?
广东 李能佳
莫让人才再浪费
养鱼能手陈志雄是一位懂科学、懂经营管理、通晓经济核算的人才。他过去没有承包鱼塘,他的才能就没有机会得到发挥,这就是人才的浪费,集体收入也大为减少。今天,我们发现了陈志雄这个能人,就应该让他大显身手,切莫让人才再浪费!
回想前些年,没有实行专业承包责任制,一个人技术再高也无处施展,只好眼看着银子变水,使丰富的天然资源、国家的宝贵财富,年年付之东流。让陈志雄这样的能人出来专业承包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生产队不花一分钱,不出一个工,就增加收入几千元。使国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为人民造福谋利,这样的好事,我们何乐而不为呢?我认为,陈志雄承包鱼塘跨队、跨社甚至跨县、跨省,都应该允许。象过去那种有才能不让你施展、有财源不让你为集体开拓,大家围着“大锅”煮饭吃的生产方式、经营手段以及组织形式,应该予以废除,要允许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存在。
河北 刘文斌
这种跨队承包是合理的
陈志雄所在的第六生产队,只有八亩鱼塘,生产队只能把它放在“副业”的地位上,如果把它当成了主业,岂不是要饿肚子了吗?但另一方面,就整个社会的要求看,生产队作为“副业”的生产项目,恰恰是需要大力发展的。在这样一对矛盾面前,要想使这些项目的生产有所发展,就必须冲破生产队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的束缚。这就是产生跨队承包形式的必然性。
让陈志雄这样既有技术和经验,又有实干精神的能人大显身手,可以远远超出一个生产队作为“副业”的专业经营规模。在广大农村里,这样的能人绝不是少数,要尽能人之所能,就要给他们更广阔的舞台。
今天,个人专业承包制已被实践证明是促进集体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办法,它做到了把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面”,是符合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跨队承包则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促进了专业内部的技术竞争,对于提高生产技术,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是大有裨益的。 内蒙古 吴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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