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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纠正干部利用职权盖私房的歪风 凡属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资财盖私房的,经济上必须退赔;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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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24
第3版()
专栏:

江西省纪委纠正干部利用职权盖私房的歪风
凡属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资财盖私房的,经济上必须退赔;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本报讯 记者李成华、谷嘉旺报道:中共江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年以来认真检查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资财,建造私人住宅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坚决纠正这种不正之风。
去年以来,江西省委纪委陆续接到不少群众来信,揭发某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敲榨勒索、收礼受贿、贪污挪用、强拉硬派等不正当手段,筹集资金和建筑材料,为自己营建私人住宅的问题。特别是传达中纪委第三次贯彻执行《准则》座谈会精神后,许多地、县纪律检查部门反映了当地公社党委副书记以上的一些领导干部,使用不正当手段盖私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更引起了省纪委对盖私房中的不正之风的重视。
今年初,江西省纪委派出调查组,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萍乡、乐平等市、县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全省党员干部发出通告,要求全省各级纪检部门,对1979年以来,特别是《准则》公布以后的干部私建住宅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属违反政策,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资财盖私房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律进行严肃处理。省纪委在《通告》中强调,处理这类问题时,经济上一定从严,退赔要彻底;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其所建房屋没收归公(确属本人花了钱的部分折价还给本人),不能让他们“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触犯刑律的,一定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通告》发出后,江西省纪委督促各地、县纪委认真落实。在省纪委的督促下,抚州地区纪委会同进贤县委纪委对进贤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吴喜令严重违法乱纪和侵占国家、集体资财盖私房问题进行检查,然后报请地委严肃处理。抚州地委决定,给吴喜令撤销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并建议行政上降两级。3月31日下午,进贤县委召开了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大会,对吴喜令进行公开处理,受到全县人民的热烈拥护。
江西省纪委除了督促各地、县纪委对违法乱纪盖私房的干部进行检查处理外,还抓住典型案例通报全省,教育广大干部。3月18日,他们转发了中共余江县委《关于徐贵立、罗秋庚和敖火才同志利用职权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建私房所犯错误的通报》。徐贵立原是余江县云峰公社党委副书记。去年九、十月间,他在锦江镇盖了一栋280平方米的钢筋水泥结构的两层楼房,并用石头砌墙围了142 .7平方米的单户独院,共占地424.77平方米。罗秋庚原是锦江派出所副所长。他原有一栋条件不错的私房,却于去年5月在锦江镇兴建一栋217.5平方米面积的二层楼房。原锦江镇副镇长敖火才,在1973年用900元买了一栋80平方米左右的私人住宅。去年6月,他将这栋住房以2,900元转卖给云峰食品厂,从中牟利二千元。后又于同年九、十月间,在锦江镇新建了一栋223 .6平方米的两层楼房。这三位同志所盖私房的材料、用工,大都是非法侵占国家、集体或群众的。余江县委在查明情况后决定:撤销徐贵立同志的公社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罗秋庚、敖火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经济上限期退赔。
由于江西省委纪委把检查盖私房中的不正之风列入自己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坚决措施进行纠正,现在基本上刹住了这股不正之风。过去侵占了国家、集体利益的同志,有的已主动写出检查和退赔计划交到有关纪律检查部门;一些正在建房的主动停了工;还有的表示,要从吴喜令等人所犯错误中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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