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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不能白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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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25
第8版()
专栏:

“共产党员不能白当”
何北仁
5月21日的《工人日报》第一版刊登通讯,题曰:《共产党员的正气歌——记李海成告状》。李海成的告状,的确显露了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告状的胜利,也表明了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下,“正”终必要胜“邪”。这自然足以激人向上,但启人更深的,却是他在实践中很好地坚持了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本是每个党员都应该履行的光荣义务。然而,有的人却不以为然,觉得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就会妨碍他那无限制的思想解放;也有的人借用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随意打人的棍子。这两种都是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歪曲。对此且不细说。这里要着重说的,是在实践中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个方面是有着不同态度的。有的人认为,什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呵,那还不是为了讲讲好听,不必认真作的,他们似乎觉得,实际上也不会有什么人肯认真去作。这种人只信奉一条原则,手里有权就好办事,怎么办对自己有利,就怎么办。因此,他们的“坚持”只是逢场随喜、合掌念诵四个坚持的偈咒,而在实际活动上,却老是破坏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被李海成检举控告的那些人中,有些就是这类人。还有一些人,倒是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平时也在坚持这些基本原则,但他们易为小利所诱,小害所骇,一旦受到了阻难、压力,就不敢再坚持了,有的还回过头来劝那些坚决坚持的人打退堂鼓。那些在李海成告状受挫以后,好心劝他不要再坚持告状的人,就属于这一种。而李海成和那些坚决支持他的人,却是另一种。
李海成坚持不断地告状,坚持同那些凭恃权势为非作歹的人斗争,是因为他看穿了孟秋丰、苗庆荣这些党员而“长”的人“不象干社会主义的样子”,是因为他看着“社会主义的家业败在这伙蛀虫手里”而“心在绞痛”,是为了“只说一句话:要采取措施保护国家财产”。而这一切,不也就是在实际行动中很好地坚持了社会主义这条基本原则吗?
他坚持告状达73次之多,直到取得胜利为止,并不因为哪一级党的领导和某个党组织的作风不纯、坏人当道,就去怀疑和背离党的领导这条基本原则,而是坚决相信有党的领导在,一年不行告十年,最终是一定会胜利的。这不就是在实际行动中很好地坚持了党的领导这条基本原则吗?
他在那些“官官相护”的人的冷待、嘲讽、打击下,坚持冷静地有组织地告状,而决不去搞那种发泄愤气的所谓“鱼死网破”、“破罐子破摔”。他坚决相信,在我们这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他们这样搞下去,不能不垮台”。这不就是在实际行动中很好地坚持了无产阶级专政这条基本原则吗?
“我为什么非要告状呢?为的是我这个共产党员不能白当,共产党员得按党的原则办事。”李海成同志能够这样自觉地意识到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又能把党的原则同实际行动结合得这样好;他能团结那样多的群众并从他们的支持中去取得胜利;他作事是那样地注重事实,注重说理。这些不就说明了他在实际行动中很好地坚持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条基本原则吗?
李海成告状给我们的启发是:只要具有了李海成同志那种共产党员的责任感,而又能象他那样认真地去实践,那末,要在实际行动中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并不很难。每个人都是可以在这个方面作出一些不同程度的贡献来的。关键倒是在坚持还是不坚持。只有坚持了的,才算是共产党员没有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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