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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和“五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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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6-27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两周”和“五年”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强奸盗窃集团案,看到这一消息,不禁拍手称“快”。“快”在破案两周时间就开庭审理,为人民除了一大害,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然而,稍加琢磨,感慨良多。消息说:“五年来,这个集团共作案96起,经检察院起诉的就达70起,其中属特大案件的就有16起,重大案件30起,……”这么大一个抢劫、强奸、盗窃集团,历时之长,作案之多,骇人听闻。五年之中,这个集团平均两个月作案三次以上,每两次中就有一起重大或特大案件。他们炸、撬、盗、抢、奸、打,罪恶累累,竟然横行了五年!
对如此现行犯罪集团,审案只用了两周,不可谓不快。然而他们逍遥法外,却有五年,又令人费解。那时候,公安司法机关干什么去了呢?如果我们的有关部门不是执法不严,那么,这个集团的主犯不是早就应该伏法了吗?
李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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