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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某些顾虑捆住手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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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05
第2版()
专栏:问题讨论

不要让某些顾虑捆住手脚
不顾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断言“雇工必然有剥削”,我认为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陈志雄承包的鱼塘(劳动资料),为生产队集体所有,他创造的产品价值(扣除成本),大部分交集体(去年交集体的鱼塘包金9,980元,占鱼塘纯收入的57%),这就是他为集体劳动的部分。余下的归陈志雄所得部分(包括付给雇工的工资),这等于他们的工分报酬。所以这种专业承包,并没有改变集体经济的性质,没有改变社员个人和社队集体物质利益的关系,只是把过去的吃“大锅饭”改变成联产计酬责任制。
陈志雄由于经营的鱼塘面积大,不得不请人帮助经营,分担一些辅助劳动,但这根本不同于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的雇工。因为他们共同是社队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平等的劳动伙伴关系,他们的结合,是一种新的劳动组合和协作。根据报载几个数字的折算,陈志雄的收入比雇工高得多,这是合理的、正当的,要看到雇工的工资也是较高的,超过了他们从事一般劳动的报酬。当然,陈志雄的收入和雇工收入的差额,究竟有多大才是最合理的,要根据各种具体条件考虑,但是,即使有不合理的情况,也与“剥削”无关。
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我国消灭了剥削阶级(还存在剥削阶级残余势力),人民是主人。因此,从根本上和总体上说,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不存在剥削。这个基本观点,应该确定。对于城乡出现的各种新经济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我们都应以有利于提高经济效果,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更好地联系起来,作为基本出发点,去积极评价,热情支持。不要为“算不算剥削”、“是不是资本主义呀”等疑虑,搅乱自己的思想,束缚住手脚。
重庆 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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