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不可否认陈志雄的收入中有剥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05
第2版()
专栏:问题讨论

不可否认陈志雄的收入中有剥削
看了《人民日报》5月29日发表的《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我想谈点不同看法。陈志雄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雇请工人劳动,并不能说明他的纯收入中不存在剥削成分,只是他剥削的分量不是太多罢了。土改前的二地主,他们手中也没有生产资料,而是从地主手中租到土地后再租给农民,从中谋利。这说明,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也能剥削他人的劳动。
陈志雄有较高的养鱼技术和管理水平,并要承担经济责任,他收入高不能算剥削。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他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要变为财富,其中有一部分是靠雇请工人来实现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些企业主既是工程师,又是管理员,我们能认为这样的企业里没有剥削工人的性质吗?
陈志雄雇工承包集体鱼塘,得到的个人纯收入中有剥削的成分,这么一点剥削允许不允许存在,这是另一回事。陈志雄承包集体鱼塘,有利于生产发展,在生产力落后的我国,这对国家、集体、个人都有利,但不能因此认为他的个人收入中不存在剥削。
中央民族学院 杜宰经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