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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个“限期”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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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05
第5版()
专栏:街谈巷议

定个“限期”好
据《湖北日报》载:武汉市纺织局党委规定:凡是基层的请示报告,限期三天之内答复,否则基层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办理,一旦出了问题,则由局里负责。这个限期一定,局机关大扫官僚主义作风,增强了责任感、紧迫感,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基层欢迎。
长期以来,有些机关和领导干部好用“研究研究”、“逐步解决”、“征求意见”等言辞来对付该办的事情。这些话既是为自己开脱责任,又是对基层、群众施的“缓兵之计”,措词可谓“天衣无缝”。下面纵有燃眉之急,上面只是推来推去,拖来拖去。
基层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不能一天早晨统统解决。但对那些近期内经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如果都定一个期限,给自己增加一点压力,问题就会解决得快一些。这是克服官僚主义的一剂良药,也是推动我们提高工作效率的好措施。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不妨试一试。 武汉 殷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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