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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建筑材料生产供应情况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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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06
第5版()
专栏:

农房建筑材料生产供应情况的调查
白向银
最近,我们到上海市郊区,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县,江苏省镇江市、扬州市和泰兴、江阴、武进、常熟等县调查农房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应用情况,看了二十几个社队新建居民点和一些水泥制品厂、小水泥厂、砖瓦厂,并分别同各地有关同志进行座谈,了解和发现了许多新问题。我们认识到,为了适应农村新的形势,搞好农房建材生产和供应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各地农村形势很好,广大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以后,第一件事就是新建或翻盖房屋
据江苏的典型调查,1979年新建扩建住房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3%,1980年为10%,1981年准备建新房的占总农户的10.8%左右。比较富裕的地方要求建房的农户比例更大。浙江温州地区经济富裕的社队要求建房的农户占总农户的二分之一,收入中等的社队占10~15%。温州梧田区梧三大队共有农户530户,1978年以来共有188户造新房291套(每套约100平方米),其余未建新房的都在积极筹建。
长期以来,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农村也存在不注意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问题,致使解放后建房速度低于人口的增长速度,广大农村的住房条件相当差。据对上海郊区5个县25个大队的调查,从建国到1976年底人口增长43.8%,住房只增加18.4%,按人口平均的住房占有量比解放前降低16.6%。粉碎“四人帮”后,加快了建房速度,四年中新建的房屋超过了建国后二十七年的总和,但住房条件仍未达到解放初期的水平。江苏省农村是全国比较富裕的,据对18个县的典型调查,土坯草泥房还占55.1%。
现在农民收入增加,有钱盖房。江苏全省农村人均收入1977年64.8元,1978年85.4元,1979年99.2元(包括家肥、副业收入达110元)。温州地区1980年人均分配110元,加上家庭副业等收入超过150元。上海郊区农民收入更高,1980年平均每人收入278元。一些生产搞得好的社队,如吴县卫星大队1980年人均432元,沙洲县欧桥大队479元,江阴县华西大队600元等。按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水平,农民从集体分得的收入每人平均达到80元,就有了建房的要求和可能。
各地农民都要求加快农房建设。据有关部门对28个省、市、区(缺广西)11,878户社员家庭的调查,每户平均5 .57人,平均每人居住面积8.4平方米,包括生产、生活、仓库用房和畜圈在内,这个数字是不高的。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有五百多万农户建了新房,尤以华东、东北进展较快。我们所到的地区,新建的房屋都是砖混结构、机瓦屋面,不少是二、三层楼,标准都比较高。还没有住进新房的社员,除一部分困难户外,大都在积极攒钱备料,许多人已向大队申请地基,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二、必须努力增产农房建筑材料,以适应农村新形势
各地干部和社员一致反映,农房建设的主要困难是缺乏建筑材料。水泥、木料、玻璃都很缺,许多地区砖瓦也不够。国家供应的农房材料本来就很少,加上供应渠道不通畅,又有一部分供应不到农民手里。上海市嘉定县七一公社去年消费的建房材料中,国家分配的水泥仅占总消费量的9%,玻璃占9.7%,砖占9.8%,木材占7.4%。
农村建房需要的建筑材料数量很大。据统计,1980年住进新房的农户约500万户。今年据26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计划建房的农户共达640万户,加上漏报部分,估计约为750万户(占总农户的4.2%),按每户平均80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达6亿平方米左右。按此估算约需钢材80万吨(按40%农房使用水泥构件,其中20%建楼房,80%建平房),水泥450万吨左右,玻璃620万标箱左右,砖900亿块左右。加上农村学校、医院等公用建筑和社队工业的需要,数量就更大,任务十分艰巨。
要搞好农房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供应,当前首先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过去平衡建筑材料的产需,主要考虑国家计划内投资和城市工矿建设的需要,对于广大农村的需要考虑不够。这种情况必须迅速改变。建材部门必须面向十亿人民,特别要考虑八亿农民的需要,为农民提供越来越多的物美价廉的建筑材料。因此,各级建材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做好农房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供应当作自己的重要任务,各项工作都要从为八亿农民服务出发,组织力量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统筹规划,千方百计增加生产,提高质量,增加品种,使建筑材料的生产逐步适应农房建设的需要。
解决农村建筑材料,要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的方针。温州地区石山比较多,利用石块做地基或墙体,可大大降低造价。江、浙竹子多,可以用竹材做隔墙。上海郊区可以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砌块。
当前要着重抓好农房水泥构件的生产和供应。农村建房最难以解决的是桁条、柱子、楼板等建筑构件。过去农民习惯用木材,我国森林资源很少,木材的供应严重不足,必须采取措施,大力节约木材。发展农房水泥构件来代替木材作农房屋架材料,是比较理想的出路。
江、浙、沪都已在推广农房水泥构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特别是江苏省,从六十年代初就开始生产农房水泥构件,农民使用比较习惯,现在生产各种规格的桁条、柱子、多孔楼板、门窗框、窗扇等十多个品种。泰兴水泥制品厂等企业还生产成套农房构件,并派施工队为农民安装,很受农民欢迎。江苏省去年计划安排生产8.5万立方米,实际完成29万立方米,供应三十多万户社员建房,回笼货币一亿多元,但仍然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的需要。
水泥构件之所以受到农民的欢迎,是由于它本身有很多优越性。(1)降低农房造价,节约资金。木桁条每根三十元,水泥桁条每根八元,用以代替木材,三间屋共节约六百多元。用混凝土楼板、楼梯代木材,可节约的数量就更多。(2)产品质量可靠,既坚固,又便于施工。(3)具有防腐、防蛀、防火等特点。据江苏泰兴水泥制品厂计算,农民盖三间平房(75平方米),全套用水泥构件,可以节约木材6立方米。按每年用200万套计算,即可节约木材1,200万立方米,这是多么大的节约!
发展农房水泥构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主要依靠老厂,不要一哄而起,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要再布新点。全国现有水泥制品厂、构件厂的生产能力相当大,仅江苏省就有水泥制品企业2,206个,估计全国共有一万多个。由于压缩基建,这些厂的生产任务大部分不饱满,只要有计划地转产农房构件,就能够逐步适应农房建设的需要。如果一看到农房构件供应不足,就盲目地上新点,既属重复建设,又不能保证构件质量。
其次,要加强技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农房水泥构件生产最重要的是适用和安全。目前各地生产的水泥构件质量基本良好,但也有个别社队企业的产品质量低劣。必须高度重视水泥构件的质量问题,一定要严格构件生产的技术规程,保证合理配筋和混凝土标号,严格质量检查制度,并在产品上标明制造厂名,出了问题便于查找。对生产水泥构件的社队水泥制品厂,上级工业管理部门要进行检查监督,并从县、市水泥制品厂组织技术人员下去进行技术指导,防止粗制滥造。
要加强农房构件的科学研究,使农房水泥构件逐步定型化、标准化、系列化。及早制定各种生产技术规范,包括设计规范、生产规范等,以便有所遵循。
关于构件销售,江苏省大部分县和浙江温州等地都是由水泥制品企业自销。这样做的好处很多,一是企业按需生产,产品适销对路;二是有利于保证农房材料专材专用,直接供应到农民手里,避免被挪用;三是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流通费用,减轻了农民负担。
三、农房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在我们这次调查的过程中,县和社队的同志就农房建设的领导、规划、设计和有关政策问题反映了一些意见,主要是:
第一,对农房建设一定要加强领导。许多同志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是大势所趋,在一些比较富裕的地区已经出现农房建设的热潮,真是家家备料,村村动工。在这种形势下,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关心群众生活。江苏省的卫星大队、同心大队,上海马陆公社等按照中央建设新农村的精神,统一规划,建设新村,既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又节约了土地。卫星大队共有3,280人,原来分散住在九十多个村庄里,从1974年开始大队统一规划,集体建房1,318间(每间约29平方米),已有535户住进新房,每人居住面积增加到20平方米左右,总共节约用地四百多亩。经验证明,加强领导,农房建设规划得比较好,进度就快,而且节省材料和土地。许多同志都认为,只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重视农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就一定能够既逐步改善广大农民的居住条件,又可以节约土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要认真抓好农房建设规划和设计。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的建委、建工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很有成效。但有的地、县这两年有所放松,有的社队已在大批建房,尚无规划,放任自流,村屋分散零乱,也有的新村试点过于注重形式,追求前后左右,横平竖直,呆板单调,不利生产,不便生活,被群众称为“兵营式”。因此,如何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精心设计,逐步建设,是当前搞好农房建设的重要问题。
第三,要尽快制定法规,严禁占用良田建房。这几年各地普遍占用大量农田修水利、办工厂、建农房。例如,江苏常熟县是亩产双千斤的高产地区,1975年以来已因此减少农田4万亩。上海嘉定县只有集体耕地48万亩,五年来国家征地三万多亩,社队工业和集体用房占地一万多亩。浙江温州地区1980年一年就占地13,100亩。江苏武进县从1972年以来,仅经县批准征用的耕地就有三万六千一百多亩。我们耕地面积很少,严禁占用耕地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最近武进县委和政府决定建立市镇和农房建设规划办公室,加强市镇建设和农房建设的领导,并要求各镇、社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节省土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指导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在今年底搞好市镇和农房建设规划。县政府还根据市镇人口多少、集体事业的发展状况,确定了集镇和农村建房用地标准,规定了县、社、大队三级集体事业因基建需要征用生产队土地,一律需经县计委审查、县政府审批后方得征用。严禁买卖、租用或无偿占用生产队的土地。武进县委和政府还决定今年5月底前对县、社、队三级建设用地进行一些全面清理,无论是已经征用、买卖、租用或无偿占用生产队的土地,都要对照今年批准的建设计划,重新审查用地,将停、缓建工程占用的土地和在建工程多占的土地,一律退给生产队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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