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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出租应提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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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07
第3版()
专栏:来信

杂志出租应提倡
上海四川路桥报刊第五门市部有一个杂志出租部,凭本人证件,交一元保证金,就可租借我国主要文艺杂志。
济南市经二路邮电分局营业室,最近开办了一个出租杂志服务部,手续简便,租价每天一二分,深受读者欢迎。
我认为,根据目前我国人力和财力情况,上海、济南对杂志实行出租的办法,应大力提倡,在全国推广。特别是北京,应迅速建立杂志租借业务。
王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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