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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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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07
第5版()
专栏:资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简称“五项原则”。这些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它们是在195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次提出的。
1954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重申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上述五项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同年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也确认了这些原则。五项原则已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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