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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恢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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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07
第5版()
专栏:资料

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恢复
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我国是《联合国宪章》的签字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1949 年,我国人民推翻了蒋介石集团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那时起,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理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由于美国政府的支持,蒋介石集团得以长期窃据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席位。
美国在联合国阻挠恢复我国的合法席位,主要采用了三种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在五十年代,美国以时机不宜为借口,阻挠把中国代表权问题列入议程。随着我国国际威望的日益提高,美国的这一伎俩越来越行不通。
二、从1961年起,美国硬把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说成是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所谓“重要问题”,继续进行阻挠。
三、1971年,美国在形势对它越来越不利的情况下,抛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提案和一个“双重代表权”提案,把它长期策划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阴谋公开端了出来。
1971年10月,在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上,经过一周的辩论,约八十个会员国的代表在会上发了言。发言的情况清楚地表明,阻挠恢复我国合法席位的阴谋越来越不得人心。10月25日,大会否决了美国的“重要问题”提案,并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的提案。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的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至此,联合国中这种不合理的局面才得以改正过来,我国在联合国和安理会的席位得到恢复。这是超级大国敌视、孤立和封锁中国人民政策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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