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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群众批评 通过一项新法令 南斯拉夫限制机关用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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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07
第7版()
专栏:

接受群众批评 通过一项新法令
南斯拉夫限制机关用车
本报讯 据南斯拉夫报刊报道,在今年初召开的联邦议会的会议上,有的代表对政府机关使用车辆问题提出了批评。他们指出,由于汽油涨价,去年私人汽车耗油量下降了20—30%,而机关用车耗油量却增加了10—14%,并反映群众对机关门口总有许多“奔驰”轿车有意见。联邦政府接受批评,在去年通过的关于机关使用车辆的法令的基础上,今年4月又制订了一项专门法令,进一步限制机关公用车辆的使用。
根据新的法令,在联邦机关中,只有联邦主席团主席和主席团委员(集体国家元首,共九人)、联邦议长、联邦总理、宪法法院院长有专用小汽车,联邦副议长、联邦副总理、联邦部长、副部长都没有专车,但上下班接送,因公务可随时要车。
新法令规定,联邦机关今后在购买和使用进口车辆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如要买进口车,事先要经联邦执委会专门机构的同意。联邦机关支配的现有进口车辆只准用于:接待外宾、有特殊需要的安全机关和国防部门、驻外使团。
新法令还对干部乘小汽车到外地出差实行严格控制。规定只有确有需要、确实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或工作特殊条件的情况下,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才可向联邦机关车队要车。对乘小汽车出国访问,则限制更严。
为了节省汽油,新法令对机关用车的型号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一般不准使用高级大型轿车,只有副总理以上可使用高档车。
各共和国领导机关也对车辆的使用作了限制。如塞尔维亚共和国,只有主席团主席、议长、总理有专车,副议长、副总理、部长不但没有专车,而且上下班不接送,只有体弱有病的可照顾,但本人要付半价。
在目前南斯拉夫实行经济稳定政策情况下,政府机关的这一具体措施,对于节约能源和联邦开支,对于反对干部特殊化,都有积极的意义。
(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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