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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副业不能毁挖公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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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08
第4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发展副业不能毁挖公路
建湖县上冈公社沿通榆公路的部分大队和生产队,以“发展多种经营,搞好副业生产”为由,在公路两侧路基坡脚线内挖路刨树,掏土卖砂。特别严重的是冈北大队第七生产队,在离路边1米处挖路取土,一段就长达80米,宽约10米。有的竟在离路基仅50厘米的下坡掏空公路,出卖泥土,行道树根都露在外面。这个大队第四生产队以每吨五角钱将土出售给盐城地区砖瓦厂。生产队从中得砖十块,给挖土的社员记3.6分工。窑厂发现有问题拒收泥土,社员还去刁难吵闹。
这个公社有三个大队、七个生产队,在南北长十公里的路段上毁挖。通榆公路是我省主要公路干线之一,每天有一千三百多车次通过。为了保护公路设施,保障公路畅通,我们大声疾呼:公路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本着“谁毁挖,谁修复”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劝阻制止。
江苏建湖县 沈军 陆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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