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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施工纪律 端正经营思想作风 内蒙古建工局制定三项原则十条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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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0
第1版()
专栏:

严明施工纪律 端正经营思想作风
内蒙古建工局制定三项原则十条规定
本报讯 最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局经全区建工会议通过,制定了“关于端正经营思想作风的三项原则、十条规定”,作为全区建筑安装企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是:
为了发扬社会主义建筑安装企业的优良传统,端正经营思想作风,严明施工纪律,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原则、十条规定:
三项原则
1.接任务替用户着想;
2.施工中对用户负责;
3.交工时使用户满意。
十条规定
1.必须积极主动地接受任务,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替用户分担困难,不准挑肥拣瘦,借故推拖或额外要求。
2.必须坚持施工程序,开工前要落实投资、设计、材料等条件;不准盲目开工、打打停停。
3.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准偷工减料、无故拖延工期、节外生枝、互相扯皮。
4.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要精心操作,一丝不苟;不准粗制滥造、降低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
5.必须严格坚持质量检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要认真返修,对质量事故要认真处理,坚持“三不放过”(责任不清、没有接受教训、没有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责任者不准敷衍了事,姑息迁就。
6.必须保证建筑构配件质量标准,按期、配套供应;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要实行“三保”(保修、保换、保赔)。
7.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取费标准,协商部分要公平合理;不准巧立名目,高估冒算。
8.必须做到干净利落的交工,保证“三通”(水、电、气);不准无故甩项、丢活、马虎凑合。
9.必须坚持回访制度,在一年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返修,不准再取费用。
10.必须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严明组织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不准搞“关系学”,严禁“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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